转向|历史法学的公法转向 | 2021年《法治周末》十大法治图书《公法的法理学》( 五 )


当然 , 这类“武装的先知”从来不会认为自己怀揣的是贪欲;相反 , 他们听从“责任”的召唤 。 作为对比 , 大立法者不是他们当中的一个 , 而是“小于一” 。 惟其“小于一” , 他才更自由 。 惟其“小于一” , 他就既不在台上 , 也不在幕后 。 他是民族共同生活原初状态的“揭发”者和契机 。 对于他的提问法不同于柏拉图的苏格拉底 。 也就是说 , 问题不是他可不可能统治 。 因为他只是在自己消失了以后才开始统治 。 或许可以这样说:大立法者是那类把自己编写成代码的人物 , 而不是那些编写代码来使用的人 。 这个特征具有最高程度的确定性 , 确保大立法者的名义不被任何人所僭取 。
照我的看法 , 在上述三个论题及其构成的整体性 , 与志勇对我国宪法史所做的出色的专题研究之间 , 存在着一种相互映射的关系 。 在此意义上 , 《公法的法理学》可以看成《从〈共同纲领〉到“八二宪法”》一书的导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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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的法理学
翟志勇 著
ISBN:9787100199742
定价:58.00元
商务印书馆 2021年7月
作者简介:翟志勇 , 男 , 清华大学法学博士 , 哈佛大学东亚法律研究中心访问学者 , 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社会法研究中心主任 。 主持北京市社科基金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1项、中国科协项目3项 。 著有《从<共同纲领>到共同宪法》 。
目录:
第一章法律的哲学之维:柏拉图论立法者
一、 哲人的“制宪会议”
二、 灵魂与城邦
三、 教育与立法
四、 立法者
第二章法律的社会之维: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一、 启蒙时代的百科全书
二、 政体的性质和原则是最高的法
三、 政治自由与三权分立
四、 气候、土壤与法律
五、 贸易、宗教与法律
第三章法律的历史之维:孟德斯鸠与历史法学
一、孟德斯鸠的思想肖像
二、孟德斯鸠的自然法
三、普遍精神
四、历史法学的公法之维
第四章法律的历史之维: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
一、萨维尼及其时代
二、法律的双重生命
三、萨维尼与蒂堡的法典之争
四、历史法学派与《德国民法典》
五、法律与民族精神
第五章法律的主权之维:阿伦特论人民主权
一、人民主权的两个传统
二、人民的含义
三、公意与同意
四、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而非“属于人民”
第六章法律的政体之维:论共和政体
一、共和的基本理念
二、古典政体论中的共和政体
三、民主政体与共和政体
四、现代共和政体的基本原则
五、自由政体
第七章法律的政制之维:施米特论代议制
一、议会制危机
二、同一性与代表
三、代表原则的神学基础
四、代表与代理
五、代表与专政
六、从委任独裁到主权独裁
第八章法律的认同之维:哈贝马斯论宪法爱国主义
一、宪法爱国主义的源起
二、哈贝马斯论宪法爱国主义
三、没有国家的爱国主义?
四、作为建国理论的宪法爱国主义
主要参考文献
【转向|历史法学的公法转向 | 2021年《法治周末》十大法治图书《公法的法理学》】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