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钓一条鱼也要担负刑责?重庆两名钓鱼男子被铐走,问题出在鱼钩上( 二 )


1、捕捞数量特别巨大 , 达到5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1万元以上;
2、捕捞对象具有重要经济价值 , 或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50公斤以上或价值1000元以上;

图:非法捕捞的渔获物3、捕捞方式比较恶劣 , 比如“电鱼、毒鱼、炸鱼”等行为 。
4、使用农业农村部门规定的禁用渔具 。
其中最不起眼的第4个条件 , 恰恰就是两名男子被铐走的主要原因 。
虽然他们的捕捞量很少 , 根本“不够格” , 但因为使用了“禁用渔具” , 所以给其的定性并不是违规垂钓 , 而是非法捕捞 。
两名男子因为一枚鱼钩的差别 , 而被铐了起来 , 说其冤枉吧 , 但他们确实触碰了法律 , 怨谁呢?
长江水域中的钓鱼爱好者 , 要注意了重庆两名垂钓者被铐走这件事 , 无疑给广大钓鱼爱好者敲响了警钟 。 在长江水域中垂钓 , 如果不懂得相关法规 , 很可能就是在刀刃上行走 。
【钓鱼|钓一条鱼也要担负刑责?重庆两名钓鱼男子被铐走,问题出在鱼钩上】
在此 , 编者收集了在长江流域钓鱼的一些规矩 , 希望钓友们多注意一些 。
第一 , 钓具一定要合规 , 有7种工具大家一定要认清 , 切记不能使用 。 前四种是我们常见的钓具 , 其关键点在鱼钩的数量上 , 钩尖数量超过7枚(包含7枚)就是禁用钓具 。 比如我们常见的三本钩 , 一个鱼钩三个钩尖 , 一些路亚拟饵上挂三个三本钩 , 就是9枚鱼钩 , 被抓到肯定是要“进去的”!

后三种工具是锚鱼、射鱼装置 , 其中重庆这两名垂钓者所用的“锚钩”就位列其中 , 钓友们一定要当心 , 不要以为一枚锚钩的钩尖只有3个 , 算不上禁用钓具 , 其实不然 , 只要使用锚钩锚鱼 , 就已经不是“违规垂钓”这么简单的事情了 , 哪怕只是钓了一条鱼 , 也可能担负刑责 。
第二 , 要合理处置钓获物 , 钓到珍稀物种第一时间放流 。 不少地方对垂钓渔获物的重量有限制 , 比如四川限钓2.5公斤 , 湖北一些地方放得相对较开 , 比如荆州一天限制渔获物20公斤 , 钓友们要注意渔获量不能超标 。
第三 , 要了解禁钓区和禁钓期 , 不要到禁钓区域垂钓 , 比如一些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地等区域都是不能垂钓的 。 另外每年3月至6月份是传统的禁渔期 , 很多地方都不能垂钓 , 比如四川、重庆等地 , 禁渔期内所有天然水域都不能钓鱼 。

第四 , 不能使用有害物质或鱼虾类活饵作为窝料或钓饵 , 比如使用泥鳅打窝或挂钩钓鱼 , 如果被查到处罚肯定是少不了的 。
总之 , 户外垂钓的目的是为了休闲娱乐 , 不能因为一时大意或者心存侥幸 , 而行走在法律的边缘 , 那样就偏离了垂钓的本质 。
为了让更多垂钓爱好者能了解这些规则 , 避免因小失大 , 希望大家多多分享这样的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