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关羽在进攻襄樊不克,被东吴偷袭败亡之前,是前将军,假节钺,董督荆州事;按道理说 , 关羽的“假节钺”的权力是对荆州的官、军、民而言的 , 关羽并没有随便调动或者命令直属刘备麾下的官员和军队的权力 。如前所述,刘封和东三郡的军队恰恰是直属刘备,不属关羽麾下,所以对于关羽的“连呼封、达,令发兵自助” , 刘封和孟达并没有服从关羽调令的权力和义务 。从法理上说 , 关羽应该先向刘备请示让二人和东三郡协同自己作战,然后才有权力给他们下命令;而刘封和孟达并没有临机决断之权,所以他们也无权擅自动用部队配合关羽作战 。
因此,“不救关羽”不能被认为是刘封罪当论死的第一罪名 。
【如果刘封出兵救了关羽,三国历史将会如何?】《三国志·刘彭廖李刘魏杨传第十》对此有一个旁证,它记载刘备在刘封兵败之后“责封之侵陵达,又不救羽”,然而从时间顺序上说应该是“不救羽”导致关羽败亡在先,“侵陵达”导致孟达投降和东三郡丢失在后,从后果的严重程度上也应该是“不救羽”导致荆州丢失、关羽被杀更严重;但是刘备责刘封的罪名顺序却是倒过来的,以“侵陵达”为主 , 附带“不救羽” 。由此可以看出,刘备本人也应当是认为刘封没救关羽相对于他没守住三郡应该是一个比较次要的罪名;他的被杀第一罪名并不是没救关羽 。
刘备在刘封没救关羽这个事情上的态度,《三国志·刘彭廖李刘魏杨传第十》也有记载 , “会羽覆败,先主恨之”,这个“恨之”,就像《三国志·先主传第二》当中“闻督邮在传舍,备欲求见督邮 , 督邮称疾不肯见备,备恨之”,或者《三国志·董刘马陈董吕传第九》当中“会先主略有三郡,巴不得反使,遂远适交址 , 先主深以为恨”之类的情形,是一种感情上的“叹息痛恨”而不是法理意义上的归罪,刘备也没有这种因为“恨之”就定人死罪的先例 。因此,对于刘封没有救关羽一事,刘备应该是遗憾有之 , 痛恨有之,但是并没有认为刘封没有救关羽是一条死罪,甚至刘备是否以此归罪于刘封都是可疑的 。因为根据《资治通鉴》的时间线 , 关羽失荆州被斩是建安二十四年十二月,孟达反叛刘封败走是在建安二十五年七月,期间有大概半年的时间,如果刘封不救关羽就已经有罪甚至罪当论死的话,刘备有充足的时间来问罪刘封,无论是派人率军接管三郡,还是降刘封的职 , 时间上都是足够的,但是已有的记载上并没有刘备进行过此类尝试的记录 。
所以说刘备对刘封在这个问题上的恨应该是出于个人感情,而刘备也清楚刘封不救关羽于法理上说是合理的 , 也就没有因为这件事情来论刘封的(死)罪 。
既然刘备都没有以此论刘封的(死)罪,那么后人就更没有理由越过刘备来把“不救关羽”这件事大书特书,作为什么刘封没有大局观、自私之类的证据 。把关羽之死和荆州之失归归罪于刘封,显然不得要领 。
2.刘封受制刘备,并无自决权,也没有临机处置的时间余地 。
首先,如前所述,刘封自始自终在刘备直接控制之下,根本没有这个权力来做出出兵配合关羽的决策;
其次 , 今人根据史料可以得出“关羽形势大好”,但是当时的刘封是不是有我们这种纵览全局的信息,来支撑他得出“关羽形势大好,离开三郡魏国也不会反扑”,恐怕应该是没有的 。按照《资治通鉴》的时间线,关羽征襄樊的战情发展非常快:总的来说7月刘备称王,关羽出征,12月即兵败被俘,前后满打满算不过六个月;从细节上说,8月水淹于禁庞德,之后8-9月间关羽迫降了魏南乡太守傅方和荆州刺史胡修——因为南乡郡挡在东三郡去襄樊的汉水水路上,也就是到这个时候刘封孟达才有可能前去支援关羽 。然而10月间傅方和胡修即为徐晃所杀,同时吕蒙入荆州,关羽从襄樊撤军;到11月陆逊就已经打到了宜都郡(秭归),也就是当初孟达率军出征房陵郡的出发点 。因而刘封、孟达有机会出兵的窗口期很可能也就只有一个月到两个月 。从这个角度上考虑,仅仅凭借刘封以“山郡初附,未可动摇 , 不承羽命”不支援关羽这一点,并不足以支撑一个确定无疑的结论来说刘封没有大局观、自私,更不足以作为刘封该死的罪状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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