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而司法解释强调的是“离婚时”或 “离婚后一年内”而不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后的当时或一年内 。在离婚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无过错方不一定能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 , 诸如因家庭暴力、虐待等造成身体器官的损伤在离婚时或一年内没有发现的,一年后诊断出来的,能否提起赔偿 。
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对离婚后再次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规定又是“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法条之间不一致,在司法实务中难以合理地操作,不能有效保护受害方的利益 。因此,从有效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和法条间的协调角度出发,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应改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在离婚时或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如果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不知道权利被侵害的,可在离婚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 , 提出损害赔偿之诉,逾期提出诉讼的丧失胜诉权 , 法律上不予保护 。
- 离婚后如何忘记前夫,女人离婚后多久可以忘掉前夫
- 从感情中走出来的句子 离开不爱你的人对谁都好
- 离婚后监护权纠纷,离婚后处理子女监护权纠纷方法
- 怎么样才可以最快离婚,如何可以最快速度离婚
- 一方想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 离婚回迁房怎么分,离婚后拆迁安置房怎么分
- 离婚后怎么能挽回老公,挽回离婚老公的方法
- 分手感人的一段话 离开的可能是不适合你的
- 男人心动时看你的眼神 他的目光绝对离不开你
- 二婚双方都有孩子财产怎么分,重组家庭财产怎么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