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管理 法律管理制度( 二 )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 , 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九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 , 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 , 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 , 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 ,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 , 从其约定 , 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 ,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
第十六条: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 , 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 , 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
第二十一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 ,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
精彩继续
↓↓↓↓↓↓
4月07-09日
北精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3120021616(+微信同号)+QQ:670963063
4月27-29日

法律管理 法律管理制度

文章插图

北精
带你玩转各社区的微信公众号
微信名称
微信号
物业社区
wysclub
房地产物业资讯
fdcwyzx
社区电子商务
【法律管理 法律管理制度】sqdzs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