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监督检查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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