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市召开或者举办的各类会议、展览、大型活动的工作用语 。
本市应当采取措施 , 推动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第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的 , 遇有下列情形 , 可以使用方言: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和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方言的 , 以及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需要使用方言的;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主持 , 经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使用方言的 。第十条 下列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以下等级标准: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三级甲等以上;
(二)教师为二级乙等以上 ,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除教师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为三级甲等以上;
(三)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为二级乙等以上;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以及影视话剧演员为一级乙等以上 。
对尚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人员 , 应当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
本市应当采取措施 , 提高公共服务行业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 , 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达到三级甲等以上 , 其中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等特殊岗位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 , 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
(一)国家机关的公务用字;
(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字;
(三)本市出版的汉语文出版物用字;
(四)影视屏幕用字;
(五)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招牌用字;
(六)广告、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七)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用字;
(八)本市设计、制作 , 在境内使用的中文信息技术产品的用字和在本市注册的网站的网页用字;
(九)在本市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用字;
(十)本市召开或者举办的各类会议、展览、大型活动的用字 。第十二条 繁体字、异体字的保留或者使用 , 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有关规定 。
题词和招牌中的手书字 , 提倡使用规范汉字 。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牌中含有手书繁体字、异体字的 , 应当在适当的位置配放规范汉字书写的名称牌 。

文章插图
语言法律法规的内容是什么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字的国家 , 有56个民族 , 共有80种以上语言 , 约30种文字 。2000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定普通话为国家通用语言 。普通话不仅是汉民族共同语的标准语 , 也是中华民族的共同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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