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行为效果 。行为效果作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在对物业管理方面提供管理性行政服务之行为效果、物业管理公司按委托管理服务公司提供有偿服务之行为效果、业主缴纳物业维修金而建立和补充物业维修基金之行为效果等 。来源:网页链接行为效果可以是行为过程结束时显形的,也可以是伴随行为过程产生和存在但无形的效果 。如物业管理保安人员巡逻行为过程中所产生的对有犯罪意图者无形震慑其不敢轻举妄动的保安效果,又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业主委员会组建的行为给予指导有效地使其顺利组建成功的指导行为效果 。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有哪些物业管理条例
排名章 总则
排名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
第四条 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物业管理法律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客体可以分为】(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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