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查验制度 预防接种查验制度方案( 二 )


(一)***,致使儿童漏种或疫苗、菌苗失效,造成相应传染病传播、扩散的;
(二)出售、使用失效的或假造的疫苗、菌苗,造成儿童病、残的;
(三)发生疫情漏报、迟报、不报,造成儿童相应传染病传播、蔓延的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所收罚款上缴财政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

预防接种查验制度 预防接种查验制度方案

文章插图
河南省计划免疫条例排名章 总则排名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计划免疫,是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免疫种类和程序,利用疫(菌)苗有计划地对特定人群实施预防接种,提高免疫水平,以预防相应传染病的发生 。第三条 全省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
全省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对在计划免疫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免疫工作,制定计划免疫规划,并保障实施 。第七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计划免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计划免疫工作 。第八条 各级财政、教育、公安、工商行政、民族(宗教)、电力、交通、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和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 。第九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计划免疫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疫(菌)苗的逐级订购和分发,以及质量控制、冷链管理和效果考核 。第十条 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下,承担本责任区内的计划免疫工作 。
计划免疫责任区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负责计划免疫的宣传、动员和预防接种对象的组织工作 。第三章 预防接种第十二条 计划免疫疫(菌)苗包括: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百白破混合制剂、卡介苗、破伤风类毒素、乙型肝炎疫苗及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疫(菌)苗种类 。
【预防接种查验制度 预防接种查验制度方案】省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决定增加计划免疫所用疫(菌)苗的种类 。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传染病流行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强化或应急预防接种措施 。第十三条 计划免疫必须使用由国家批准生产的、卫生防疫机构逐级供应的计划免疫生物制品 。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生物制品的要求进行运输、储藏和保管,并对接种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
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及接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计划免疫技术规程进行预防接种,保证接种质量 。
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出售国家和本省规定的计划免疫生物制品 。第十四条 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在进行预防接种前,应当公告预防接种时间、地点及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