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疗报销比例 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4月1日起 , 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再度提高 , 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

城镇职工医疗报销比例 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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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 , 参保居民在三级、二级、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 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70%、80%、90%调整为75%、85%、95%;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 , 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65% 。调整后 , 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支付比例达到76%左右 , 提前实现省民生工程实施办法提出的目标任务 。
【城镇职工医疗报销比例 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此次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调整 , 进一步提高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 减轻了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负担 , 实现了我省提出的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并保持在75%左右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