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体系 美国法律体系框架( 六 )


2、联邦上诉***
美国全国50州划分为11个司法巡回区,此外,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作为一个巡回区,每个巡回区设立一个联邦上诉***,共12个上诉*** 。每个巡回区所管辖的范围大小不同,如第二巡回区只辖纽约和康涅狄格两州,第九巡回区则辖加利福尼亚等太平洋沿岸及夏威夷、阿拉斯加九个州并加上关岛和北马里亚纳群岛 。
另外还有一个特别的“联邦巡回区”,其上诉***称为联邦巡回上诉***,由12名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任命的法官组成,办公地点也设在哥伦比亚特区 。该上诉***与其他12个上诉***地位相同,但其管辖的地理范围涉及全国,而管辖的案件限于审理由各联邦地区***及有关联邦独立管理机构转来的涉及专利、商标、版权、合同、国内税收的案件,以及索赔***和国际贸易***的判决 。因此,在哥伦比亚特区有两个上诉***,一个为哥伦比亚特区上诉***,一个为联邦巡回上诉***,两者是不同的 。
每个联邦上诉***有6至28名法官,也都是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皆为终身职 。上诉***审理案件,一般由三名法官组成法庭,但特别重要和有争议的案件要求全体法官出席 。上诉***只有上诉管辖权,受理经辖区内联邦地区***判决的案件的上诉,也审查联邦贸易委员会之类的独立管理机构的行动 。
较高***、联邦上诉***、联邦地区***是根据宪法第三条设立的,因此被称为“宪法性***”,又称“宪法第三条***”,但它们都属于一般管辖权的*** 。另外,还有国会设立的特别宪法性***,如合众国国际贸易***、合众国索赔*** 。
此外,还有一类不是根据宪法的第三条设立而是由国会为某些特别的目的而设立的***,或者说是由国会为行使宪法排名条所赋予的立法权而设立的***,被称为“立法性***”,或者“宪法排名条***” 。立法性***的法官一般由国会规定了明确的任期,并被授予非司法的职能,其挑选和任命程序也与宪法性***的法官不同 。如合众国军事上诉***审判案件应用军事法,由三名文职法官组成,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任命,但任期为15年;破产***专门审理有关破产的案件,法官由联邦上诉***任命,作为联邦地区***的附属机构 。
5、美国司法体系:联邦法系与州法系;较高***与宪法 。美国的司法体系和司法原则
一、双重的法律体系和司法体系
在美国打官司,首先得知道哪些案件应该向州******,哪些案件应该向联邦******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有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州宪法和州法律两个法律体系,但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具有较高地位 。***同样存在联邦***系统和州***系统,联邦有较高***,各州也有州的较高***(有的州称为州较高上诉***或上诉***) 。州***是州政府的司法部门,联邦***则是联邦政府的一个部门,这两套***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但在司法管辖的范围上有所分工 。绝大多数的案件,既可向州******,也可以向联邦****** 。但州***审判案件时,在适用法律方面不仅受州宪法和州法律的限制,也要受联邦宪法和法律以及联邦所签定条约的约束,“即使州的宪法和法律的任何条款与之相抵触” 。
联邦***的管辖权受联邦宪法和法律的限制,只能行使由联邦宪法赋予和由国会立法规定的联邦司法权力 。根据美国宪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众国司法权适用于以下范围的案件:①合众国作为诉讼的一方的案件;②涉及到州的案件,具体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州之间的诉讼案件、一个州与另一个州的公民之间的争执案件、不同州的公民之间的诉讼、同一个州的公民之间关于不同州的土地的所有权的诉讼;③涉及大使、公使和领事的一切案件;一州或其公民与外国或外国公民或属民之间的诉讼;④所有涉及到联邦宪法、国会通过的法律和根据联邦权力缔结的条约的一切案件,以及关于通航水域的法律一切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