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无法突破障碍接触到事件中最核心的当事人 , 却倒过来把责任推给被打女孩出于自身职业身份不敢发声 , 这得多么无耻的人才能说出这样的话?
就算是被打女孩确实于当地娱乐场任职 , 这种职业身份的加持 , 也不是她们就可以在深夜的烧烤店被多人围殴的理由吧?别说是娱乐场所从业者 , 就算是恶贯满盈的罪犯出现在那个场合 , 也不是谁都可以殴打的吧?
至少 , 在刑法中 , 牵扯职业才能构成犯罪的似乎除了袭警和军人临阵脱逃之外 , 再也找不出更多 , 最起码 , “发生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的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 , 无需关联任何职业身份信息 。
现实中 , 针对女性的犯罪中 , 往往受害女性的职业身份时常引发猜测和非议 。 比如 , 此前在喧嚣一时的某互联网巨头公司一女员工发帖控诉遭到男性领导灌酒并被猥亵乃至强奸的事件中 , 有人就在网络上故意散布“当事人陪酒情形以及所在公司文化 , 揣测其是自愿的、事情没那么严重、伤害也没那么大”论调 , 试图影响舆论乃至混淆案件性质判断 。
之所以会堂而皇之地出现这种论调 , 其实就是牵扯到一个潜在的“受害人身份”问题 , 有人甚至倾向于“性侵案中” , 受害者的身份将对定论量刑产生影响 , 甚至 , 在当年“星二代”李某某五人强奸案中 , 某易姓教授因公开宣称“即使是强奸 , 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的观点 , 进而引发全网声讨 。
在我看来 , 今天站出来大声疾呼媒体应该摒弃顾虑“客观”报道“唐山被打女孩职业身份”的人 , 跟易教授公开宣扬“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如出一辙 , 都是借助女性受害者的身份认知偏差 , 试图为施暴者减轻罪责 。
揪住“唐山被打女孩职业身份问题”不放的人 , 别说妄为做人 , 连渣都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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