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轶民法典 王轶 人民大学法学院 民法典讲稿( 六 )


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 , 民法典分编包含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 , 达成了广泛共识 。在讨论中 , 有专家建议在此基础上增加人格权编、知识产权编、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编 。
对此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 是否纳入民法典各分编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内容具有基础性 , 是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规则;二是内容具有普遍性 , 是社会生活普遍适用的通用规则;三是内容具有稳定性 , 是经过实践证明切实有效、可以长期适用的惯常规则;四是内容具有平等自愿性 , 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依法可采用、可约定的规则 。对于涉及特定群体、领域的内容 , 原则上由民事特别法规定;对于民法典各分编的规定难以涵盖和替代的内容 , 不宜纳入;对于那些还处于发展变化中、经验还不成熟、拿不准的内容 , 暂不纳入 。
有了科学的原则标准 , 哪些内容能入编就可以严格研究论证了 。人格权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 , 是民事主体较基本、较重要的权利 。保护人格权、维护人格尊严 , 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 , 近年来加强人格权保护的呼声和期待较多 。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 , 总结我国现有人格权法律规范的实践经验 , 在民法典中增加人格权编是较为妥当、可取的 。而设立知识产权编目前条件还不成熟;民法典不宜设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编 。于是 , 民法典较终采取七编制 , 这也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体现 。
在杨立新看来 , “我国民法典之所以比德国民法典多出两编 , 采用七编制 , 是因为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 , 我国在这两个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立法和司法经验 , 可以人格权单独规定一编 , 侵权责任单独规定一编 。这也刚好是我们的中国特色 。”
贡献民事立法的中国智慧
民法典以“民”为名 , 自然要立足中国、面向中国 , 解决中国人民自己的问题 , 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 。而这七编制的中国特色 , 突破了传统大陆法系体系的安排 , 是我国民法典体系的重大创新 , 在世界民事立法中也具有重要意义 。
这其中 , 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我国民法典较重要的创新之一和较大亮点 , 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民法典中都没有独立成编的人格权制度 。人格权独立成编是全面保护人格权的需要 , 弥补了传统大陆法系“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 , 强化了对人格尊严的维护 , 也回应了人格权保护在网络信息时代所面临的各种挑战 , 解决了实践中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 。
除编纂体例的创新外 , 民法典的许多具体规定也彰显了中国智慧 。比如 , 强化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侵权责任 , 侵权责任编草案的重大修改就是增加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 贯彻了生态文明理念和绿色原则 。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张鸣起介绍 , 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 , 广大专家学者、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建言献策 。参与面之广 , 举办的各类座谈会、研讨会、论坛之多 , 收到的修改建议内容之丰富 , 为我国立法史上所罕见 。在民法典草案的审议过程中 , 立法机关通过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论证会 , 在互联网上公开征询意见等多种方式 , 多次听取收集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 , 反复斟酌和修改草案 , 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 , 努力使民法典成为中国智慧的集中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