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大学法学教育和研究始自1948年 。改革开放以来 , 吉林大学法学教育和研究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 。1988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 , 吉林大学法律系改建为吉林大学法学院 。
法学的五院四系是什么“五院四系” ,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五所政***校以及四所大学的法律系的简称 。
1、“五院”即:
原北精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 。
原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 。
原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 。
原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原华冬政法学院(现华冬政法大学) 。
2、“四系”即:
北精大学法律系(现北精大学法学院) 。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吉林大学法律系(现吉林大学法学院) 。
武汉大学法律系(现武汉大学法学院) 。
法学的起源:
在中国 , 法学思想较早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 , 法学在中国先秦时代被称为“刑名之学” , 从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 。在西方 ,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us)对“法学”(古代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 , 正义和非正义之学 。

文章插图
法学五院四系如下:
1、“五院”即:
原北精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 。
原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 。
原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 。
原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原华冬政法学院(现华冬政法大学) 。
2、“四系”即:
北精大学法律系(现北精大学法学院) 。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吉林大学法律系(现吉林大学法学院) 。
武汉大学法律系(现武汉大学法学院) 。
简介:
“五院四系” ,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五所政***校以及四所大学的法律系的简称 , 这几所高校的法律学科在中国法学教育界具有重要地位 , 对中国法制发展与法治建设具有重大影响 。
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研究生招生考试中 , 五院四系报考人数较多 , 是人文社科领域的名校 。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五院四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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