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提交刑事辩护书面意见 。对于其他不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按照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提交刑事辩护或者代理书面意见 。
第三十二条 受援人有证据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援人申请更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更换 。决定更换的,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安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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