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 , 初创主体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 并按规定为其他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
(五)创业基地运营补贴依法成立达到相应建设服务标准并在人社部门备案 , 为初次创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城乡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基地以及利用自有住房初次创业、生产或服务运营正常的创业者 。
(六)创业孵化补贴补贴对象为市县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 。补贴标准由市县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实际孵化成功(基地内注册登记并孵化成功搬离基地后继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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