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较长为24个月 。
重新就业后 , 再次失业的 , 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 , 但是较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 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 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
- 杭州创业扶持金 杭州创业优惠政策
- 武汉江夏政府扶持创业基地 武汉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 海珠区创业扶持 珠海创业孵化基地入驻条件
- 创业扶持资金微小 微小型创业补贴
- 创业载体扶持政策 政府对创业扶持政策
- 芜湖退伍军人创业扶持项目 芜湖一次性创业补贴
- 河南省人才创业扶持 河南省就业创业服务网
- 创业贷款扶持的对象有哪些 创业贷款扶持的对象有哪些人
- 创业扶持卡120万 创业扶持卡是什么项目
- 扶持创业孵化基地 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创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