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 。第九条 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 ,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法律援助的范围第十条 公民对于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 , 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 , 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较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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