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支付的,此次调整所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 。
2.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经审批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从2021年7月1日起,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
四、相关数据口径
2021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金及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确定本人工资所涉及的基数,参照我省同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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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 程智责任编辑| 黄扬 朱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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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 张瑞监制丨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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