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
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办法》规定申领居住证 。
申领材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
申领方式
申领人可以通过到派出所现场申请,也可以在“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上申领居住证 。
办理时限
居住证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于有急需的群众,可以通过“绿色通道”提前领取居住证 。
发放地点
按照申领人要求,可以选择到市(州)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现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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