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有哪些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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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尚阅科技
行业资料:________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办法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办法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 设置总配电箱、开关箱,实行分级配电 。2、施工场所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 , 必须在设备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器 。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 , 严禁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3、施工现场电动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载荷线必须按其容量无接头 , 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橡套软电缆》(GB1169)的要求 。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可用作保护零线或重复接地线 。4、各种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必须合理运用,严禁在施工现场利用铁丝、铝丝等非专用的熔丝替代 。5、施工现场的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设施 , 并装设牢固 ,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底部距地面应为1.3-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距地面宜在0.6-1.5m 。6、每台电动机械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 , 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 , 开关箱应设在机械的附近 。7、各种电导线严禁绑在金属架上 。8、电气设备或线路发生火警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 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不得使身体接触导线或电气设备,也不得用水或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 。16、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应该配备安全锁,箱内不得存放其他物体,应保持清洁 。非本岗位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开箱合闸 。每班工作完毕,应切断电源锁好门 。用电设备触电防护安全技术
商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商场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提要:
- 商场进行装修需使用电气焊、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审批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随意动用明火和电气焊作业 。
公司电工负责公司范围内一切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检查及监督工作,其他任何人不得安装、拆除、维修 。
商场内及库房严禁使用电暖气、小太阳、速热器、电炉子、电热毯、电饭锅等电热器具和酒精炉、液化气等易爆物品,严禁在商场内给电动车、手机充电,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一楼主食加工组、面包房、二楼纤裤脚组等所使用大功率电器要有专人管理维护,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并配备一组干粉灭火器 。)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_商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商场是无吸烟商?。?工作人员严禁在商场内及库房、库区吸烟 , 并有劝阻顾客禁止吸烟的责任 。
商场遇有停电禁止使用蜡烛、打火机等明火 , 只能使用应急灯和手电筒 。
商场进行装修需使用电气焊、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审批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随意动用明火和电气焊作业 。
经营易燃易爆化妆品或使用、出售电器的柜组,要严格执行《商场消防安全实施细则》 。调试商品,要认真负责,试完应及时拔掉电源插销 。
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开店营业、闭店清场等管理程序,安排守口人员,每日下班前,要认真检查 , 切断电器(包括各楼层热水器)电源 。做到拉闸断电、人走灯灭 。
用电管理条例及制度安全用电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保证电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标准 , 结合本地实际 , 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用电管理 。本市行政区域内 , 电力供应企业(以下称供电企业)和电力使用者(以下称用户)以及与电力供应使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
第三条 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用电管理的工作部门 。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制止危害用电安全的行为 。
第二章 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第五条 电力管理部门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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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喽焦矣泄氐缌┯τ胧褂谜摺⒎秸氲闹葱校岢职踩谝弧⒃し牢鳎喽焦┑缙笠岛陀没е贫ㄓ胪晟瓢踩玫绻芾淼母飨罟嬲轮贫? ,落实安全责任制 。
?。ㄈ┒杂没Ы杏玫绨踩觳椋?加强电气设备安全用电管理 , 督促用户消除用电不安全因素,提高安全用电水平 。
?。ㄋ模┮婪ú榇ξ:Φ缌Π踩シㄐ形褪鹿室?,并作出行政处罚或限期整改 。
第六条 供电企业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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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用户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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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龊迷し朗鹿使ぷ? ,制定并落实反事故措施 。若发生事故必须保护事故现场,配合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
?。ㄋ模┰谟没У氖艿缱爸没蛩偷缱爸蒙洗邮碌缙沧啊⑹匝椤⒓煨蕖⒃诵械茸饕档娜嗽?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件 。
?。ㄎ澹┯没в忧慷杂玫缟璞傅陌踩芾? ,严格按有关安全用电的规定进行设计、安装、试验、检修和运行管理,以保证用电的安全 。
第三章 受电工程安全质量管理
第八条 本章中所称受电工程是指用户自行投资建设并与电力系统有直接电联系的电力设施工程 。
第九条 新装、增容和改建的用户必须向供电企业进行申请,按规定办理手续,经审核同意后,方能组织施工,经中间检查、竣工验收合格后方能接入配电网 。
第十条 接入供电企业电网的供电设计和安装委托应报供电企业认可 。受用户委托进行受电工程设计和安装的单位应具备规定的等级资质,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电力工程设 计资质证书,安装单位应具备《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受用户委托的承装(修、试)单位在办理工程委托时应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给 供电企业核对 。
第十一条 用户办理新装申请时,涉及有新建建筑物的施工临时用电,应提交项目批准文件、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证明;正式用电 , 应提交项目批准文件和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 。
第十二条 对于住宅小区等配网规划应与城市规划相符,并报行政规划部门审批 。经批准后的线路走向和供电设施位置不能随意更改 。确需更改的,应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并进 行公示 。严禁将临时基建用电转供给住宅用电户使用 。为防止烂尾楼转供电现象的出现,应同时落实住宅小区的临时基建供电方案和永久供电方案,对临时基建用电 进行严格管理,供电企业可视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停止转供电 。
第十三条 受电设备装置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产品技术标准,适合电网和用户用电发展的需要 , 选用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维护方便、经济适用、节能的设备和产品,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产品 。
为确保安全生产 , 受电工程的技术标准及设备选型应符合江门供电营业区的电网运行要求以及规划、建设、消防和环保等部门要求 。结合江门实际,受电工程的设计标准不宜低于省电力行业协会制定的典型设计标准 。
用户应健全受电设备管理制度 , 制定运行管理规定,包括现场操作规定,设备日常巡视检查规定,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规定等 。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检验、维护和消缺,确保设备健康 。
第十四条 在供电企业拥有产权或维护管理的电气设施(设备)上进行作业的,按国家规程规定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须经供电企业认定方为有效),严禁无票作业 。
第十五条 受电工程施工单位应有施工组织方案(含组织措施和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应按市政要求设置围栏和警告标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作业 。
第十六条 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应随时对受电工程作业现场进行抽查 。当检查发现有事故隐患的、无证上岗的或不按规程操作的,检查人员应及时向电力管理部门报告 , 要求施工单位纠正 。
凡隐蔽工程部分,必须提出中间查验,且中间查验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否则 , 供电企业不予对竣工工程查验 。
用户受电工程施工、试验完工后,应向供电企业提出工程竣工报告,报告除条文规定的以外,还应包括: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验收证明、试验单位的承试资 质、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试验设备的年检合格证书;现场作业人员的作业证书;承装(修、试)单位与业主签订的工程保修合同;工程监理资料 。如有不符合规定 的,改正后予以检验,直至合格 。
查验时,要根据规划、建设、环保和消防等部门的要求进行综合查验 。
第十七条 供电单位要统筹安排受电工程接入电网时间 , 以减少停电对广大用户的影响 。装表接电业务由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机构统一归口办理 。
第四章 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 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应增强社会公德和法制观念,提高安全意识,共同维护本市电力设施 , 确保安全运行 。
第十九条 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 防止在电力设施上发生人身触电损害事故和遭受外力破坏 。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保证电力线廊道畅通,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规划院基、建筑房屋、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树木 , 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易燃物、易爆物,不得倾倒酸、碱、盐及其它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不得烧窑、烧荒 。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为: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22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 。
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施工中需开挖路面的,应事先知会供电企业 , 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地下电缆管线不受损坏 。
第二十二条 输(配)电线路附近的建筑工地应严格做好安全监护工作,在靠近导线侧安装严密的防护设施,悬挂警示牌,防止触碰导线、杆塔而发生事故 。
大型车辆、吊车、吊机在线路下通过或在线路附近进行搬运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 做好安全预防措施,防止触碰导线、杆塔而发生事故 。
第二十三条 行驶在江河的船只应严格按航道行驶,避免触碰过河架空输电线 , 不得在有过江电缆的河面上抛锚,船只通过跨河电力线路时,应及早放下桅栏杆;机动车辆行驶或田间作业时,不得碰撞电杆和拉线 。
第二十四条 有关管理机构或经营单位 , 应对本机构或本单位在电力高压线经过的道路两旁设置的各类广告牌进行安全检查 , 避免发生倒塌而损坏电力线路 。不得以广告牌等装修物覆盖低压电力线路 。
第二十五条 电力高压线附近的蔬菜及植物的遮盖物和薄膜类物件应绑扎牢固,防止脱落后被风卷至导线上引起事故 。
第二十六条 广播线路、电讯网络线、电视天线等不得与电力线同杆架设或混线 。为避免人身触电、财产损坏等事故,已同杆架设者应拆除 。通信线、广播线和电力线进户时要明显分开 。
第二十七条 为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 严禁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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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馈⒖缭降缌ι枋┑谋;の交蛘诶?。擅自攀爬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或安装广播喇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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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严禁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 , 危及电力安全运行和公共安全 。
第五章 安全用电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用电应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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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ㄎ澹┭辖缧蘩砩璞?,禁止单人带电作业,必须进行带电作业时,应在技术熟练的电气人员监护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
?。┭辖缫贫缙璞?。危险场所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 。在特别危险的金属容器,如锅炉、蒸发加热器和管道等(内)工作时,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 。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车间、仓库的用电应符合防爆要求 。
?。ㄆ撸┭辖际蓖K偷? ,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不得擅自调整配电变压器抽头和操作、拆除、变更、迁移供电企业高低压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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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并加装漏电保护装置 。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用电要求,要有安全措施,并有专人负责 , 用电完毕须断电拆除 。
第三十一条 发现电力线断落时,不要靠近;如距离导线的落地点8M以内时,应及时将双脚并立,按导线落地点反方向跳离,并看守现场或立即找电工处理 。
第三十二条 发现有人触电,不要赤手拉触电人,应尽快拉断开关或用绝缘或干燥材料断开电源 , 就地及时对触电者进行正确的人工呼吸法抢救 , 及时报打“120”抢救 。
第三十三条 为防止电气火灾事故 , 应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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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坏糜猛摺⑶ο摺⑻叽姹O账浚?保险丝要与电气设备的容量相匹配,不得随意换大或调细 。
?。ㄈ┯玫绺汉刹坏贸枷叩脑市碓亓髁?,发现导线有过热的情况,必须立即停止用电,并报告电工检查处理 。
?。ㄋ模└髦止鞅;て鳌⑹S嗟缌鞫鞅;ぷ爸茫┑绫;て鳎?必须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程的要求装配,保持其动作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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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缙鹪质? ,要先断开电源再行灭火,严禁用水熄灭电气火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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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安全用电检查
第三十四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对辖区内用户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用电安全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用户应及时纠正 。
第三十五条 供电企业对管辖的用户的用电设备,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用电安全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用户应予以积极配合 。用户接到供电企业下达的整改通知书 , 应及时按整改要求进行纠正 。
用户对其自行维护管理的电气设备的安全负责,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不承担因被检查设备不安全引起的任何直接损坏或损害的赔偿责任 。
现场检查确认有危害供用电安全或扰乱供用电秩序行为的,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应按国家《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现场予以制止 。拒绝接受供电企业按规定处理的,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 并请求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或向司法机关起诉,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第三十六条 用户必须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其试验标准应符合《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和《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14285-93)规定 。如有新的国家标准 , 则按新标准执行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供、用电双方按产权归属各自负责其电力设施的维护、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确保安全运行,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
第三十八条 由于私拉乱接或其他违章用电造成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事故,依法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
第三十九条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本规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和用电安全的 , 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小生产(公司)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应当有电工设备安全技术;厂房和工作场所安全技术 。
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内容有工设备安全技术;厂房和工作场所安全技术;电工设备操作安全技术;电工设备运行维护和检修试验安全技术;防雷防火安全技术;触电紧急救护方法 。安全组织措施主要内容有安全措施计划;建立安全工作制度;建立安全资料;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事故分析 。
技术措施主要包括对建筑物和电工设备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带电导体的遮拦、挂安全色标等 。对工作人员的防护措施 。对高压电设备及附近的工作人员采取的保护措施 。对生产中的各种设备产生的静电的防护措施(见静电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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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企业用电安全要求规定:
1、加强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 。实践表明 , 大量的触电事故是由于人们缺乏用电基本常驻识造成的 , 有的是出于以电力的特点及其危险性的无知:有的是疏忽麻痹,放松警惕;因此,加强学习安全用电的基本常识是十分重要的 。
2、防止人体触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金属外壳、框架等,当设备漏电时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防护措施 。间接触电防护的基本措施是对电气设备采取保护接地或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
3、在电气设备发生漏电或当有人触电、在尚未造成身体伤害之前 , 漏电保护器即发出信号,并由低压断路器具迅速切断电源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用电安全措施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临时用电怎么管理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临时用电的管理,应该通过制定《临时用电管理办法》来实施 。
为保障临时用电安全,单位应该针对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制定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然后根据管理办法,实施安全措施,通常 , 临时用电管理办法内容有以下主要方面:
一、临时用电检查标准、依据,可以参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 。
二、临时用电方案
针对临时用电设备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电气防火措施、相关图纸和备案程序 。
三、制定临时用电作业人员的要求,如安装、维修和拆除临时用电设备或线路,必须由持有效上岗证的电工完成;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 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搬迁和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进行操作等等 。
四、临时用电电器及配件要求,要对临时用电电器及元配件、配线、架空线路等制定相关要求 。
五、配电箱及开关箱设置,如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和分配箱,实行分级配电 , 总配箱应设置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及漏电保护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配电箱的进、出线应下进下出,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配电箱及开关箱应防雨、防尘;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所有配电箱均应配锁(挂锁)、标明箱体级别、用途、箱体编号及管理责任人 。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箱内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 。按规范要求预留长度,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箱内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 , 电缆线路中的缆线部分必须进入箱内 , 芯线可靠连接 。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等 。
六、保护接地、保护接零要求:
对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保护零线、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等制定相应要求 。
七、使用检查维修要求
对施工现场、架空线的安全做出要求;要求电工对现场所有配电箱(漏电开关必须是每周定期检查是否失灵)和用电设备线路及电气元器件等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平时的巡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配电线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 ,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宿舍临电管理要求由电工统一穿塑料绝缘管配线 , 按要求安装照明灯泡和固定插座 , 严禁将电线直接缠绕在金属架或钢管上,不得私自搭接临时插座并直接放在地上或床铺上;不得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
八、临时用电管理人员配置要求
项目部应根据现场施工任务需求,配备持国家有效电工证件的专业人员,每个项目至少不低于2名电工,以保证现场临时用电、安装维护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
九、其他的要求、注意事项和考核办法等
商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
为保证安全用电,防止事故发生 。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用电活动 。
3.工作制度
3.1 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电房 。
3.2 高压电房只准合格电工操作,并严格按照电工操作规程进行,经常监视变电房和低压室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发生故障由电工处理 。
3.3变电室接地检查每年自行进行一次 。避雷器每年请指定认可机构检测一次 。
3.4配电房操作,必须按照以下操作程序:
送电时 , 先合上闸刀开关;
停电时,先停空气开关,后停闸刀开关;
设备运行时 , 严禁带负荷拉闸刀开关 。
3.5每台生产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开机送电前 , 要检查所开设备是否正常 。如正常可以合闸送电 。
3.6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要断开电源开关 。
每天下班前,车间岗位的班组长负责检查、停开关、关电房门 。
遇上加班时,加班后由组长或带班负责人检查是否停电、关电房门 。
3.7按安全消防规定,有防静电接地夹的设备,使用前一定要夹上接地夹才能开机,使用者要经常检查接地夹两端接触金属的情况 。
3.8要经常检查树脂、溶剂输送管的防静电钢丝是否妥善接到管头上 。
3.9输送泵、风扇接地电源线,严禁人踩车压,有违反者,一经发现,要立即报 告及检查处理,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
4.注意事项
4.1车间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维修部,不得私自处理 。
4.2严禁任何岗位将溶剂洒在电缆桥架或电缆沟内,如发生此类事件,必须及时通知维修部处理,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
4.3配电房不能堆放杂物 , 要定期做清洁 , 经常检查设备运行及电线线路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
4.4出入变电房或配电房,大门必须随手关上,以防老鼠或其他小动物溜入电房,造成线路被咬损或短路等故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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