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_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区别是...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格式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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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被通知人:【本文书由盈科研究院何力、漆明、李超律师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编号:被通知人:所属部门:因下列第项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本单位决定从年月日起解除\终止与您的劳动合同关系: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4、单位依法进行裁员;5、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6、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 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8、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单位提出 , 拒不改正;9、因员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10、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1、劳动合同到期;12、员工已达退休年龄:13、其它:您可领取经济补偿金:元其它费用: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本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本:
编号:
被通知人: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_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区别是...】所属部门:
因下列第____项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本单位决定从_年_月_日起解除或终止与您的劳动合同关系: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 ,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4、单位依法进行裁员;
5、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6、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
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8、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 或者经本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9、因员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
10、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1、劳动合同到期;
12、员工已达退休年龄 。
13、其它:
您可领取经济补偿金:____元,其它费用:____元
请您于前述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内到单位人事部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和工作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责任自负 。
特此通知!
(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以前述1至4项、11项原因解除或终止时,需提前30日通知员工;
本通知一式两份,单位与被通知人各留一份 。
签收栏:
上述通知我已收取,内容已知悉 。
签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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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快递我可以拒签吗可以拒签,但是拒签视为有效送达 。
如果快递单据上明确写着邮件内容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那么劳动者即便是拒签也应当知晓了该邮寄的主要内容,应当视为已有效送达当事人本人 。
《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邮寄送达是送达方式之一,当事人因个人原因恶意拒收法律文书,自己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另外,邮寄送达拒签视为有效送达在法院文书送达过程中,已经有了法定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
扩展资料:用人单位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称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本身并不存在过失,但是由于存在特定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用人单位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一些举证责任问题:
(一)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的,用人单位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 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以及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都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这就意味着,医疗期届满后,企业需要证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到工作,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这道程序 。
(二)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 仍不能胜任工作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履行预告程序后 ,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适用这一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 。不能胜任工作,是指有证据表明 , 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 , 要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特定行业的 , 还需要明确工作量 。
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明确工作量的 , 只能参照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来确定,一般来讲,应参照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不能参照最高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因此,提供本单位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 就成了劳动者被证明能不能胜任工作的重要证据 。
2、经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这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个程序:必须先培训,或者调岗 , 如还不能满足新的岗位要求,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指出的是,劳动者被证明还不能胜任工作,必须要能证明 。
为防止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发生举证不能的风险,企业需在劳动合同中或在岗位说明书中确定员工的工作量 , 如果因此而培训员工的,还需要保存相应的培训资料 。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解除的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用预告通知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操作时要注意必须证明同时符合的两个条件:
1、要证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客观情况发生变化 , 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导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况 。
如单位迁移、被兼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撤消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的情况 。如果当事人就某一种情形出现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认识不一致,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裁定 。
2、要证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者中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用人单位确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 , 一定要注意与员工的沟通和协商 。
即与劳动者要先走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程序,只有经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在单位离职时,单位开具的证明 。一般情况下都是单位出具,然后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科盖章办理解除 。如果超期了的话,可能还要根据办事部门要求提供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和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区别1、性质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单位或员工单方面一种类似声明或者通知,告知已经与员工或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撇清或者声明与员工的权利义务终结 。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 ,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证明已经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 员工可以凭此办理相关一切手续 。
2、法律地位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单位的行为,不带有强制性,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的证明,是劳动合同法强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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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担的经济责任不同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是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发出的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用人单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终止劳动关系,不存在赔偿金的问题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的解除
关于劳动者向单位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法律规定 。单位登报公告宣布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依据,但又有前提条件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 , 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 。因此 , 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 , 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 , 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 。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 。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 , 视为无效 。” 据相关法律规定,要使登报解雇员工的程序有效 , 就必须采取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应先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送交本人,若无法直接送达,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 。第二,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最好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员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若邮件被退回未能送达,则应将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 , 这是未邮寄送达的证据 。第三,在获取未邮寄送达的证据后 , 方可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有两种选择:一、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最终判定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那么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间的工资待遇等也应一并支付给劳动者,因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本身就包含劳资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 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工资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实践中,很少有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因为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属性 , 在已经失去用人单位信任的情况下 , 可以预见到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发展前景是黯淡的 。所以 , 更多的劳动者会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而另寻出路 。用人单位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解除程序和解除理由都须合法,任何一个环节出了瑕疵,都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在用人单位涉嫌违法解除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还是要求赔偿双倍经济补偿金而解除劳动关系 。
扩展
是劳动者向单位送达,我没有找到劳动者向单位送达的有效方式的法条 , 仅需要法条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区别是...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在单位离职时,单位开具的证明 。一般情况下都是单位出具,然后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科盖章办理解除 。如果超期了的话,可能还要根据办事部门要求提供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