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_申请法院财产保全执行局流程。

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与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有什么区别主体不一样,财产保全异议由案外人提出,财产保全复议由当事人提出 。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 ,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 , 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案外人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交给谁案外人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应当交给承办保全案件的法官 。这位法官会按照本院的规定进行处理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提出书面异议的 ,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审查处理 。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诉讼争议标的以外的财产进行保全,案外人对保全裁定或者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行为不服,基于实体权利对被保全财产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审查处理并作出裁定 。案外人、申请保全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人民法院裁定案外人异议成立后,申请保全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 , 人民法院应当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对该被保全财产解除保全 。
财产保全复议申请程序是怎样的申请财产保全复议,需提交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范本如下:申请人: (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被申请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申请人收到贵院(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 。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银行存款ΧΧ万元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已被提走的ΧΧ万元货物存款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错误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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