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审限

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再审审理期限如何规定的 对于再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依据使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 , 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 , 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 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 , 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
民事一审案件审理期限有什么规定民事审判审限指从民事诉讼案件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 , 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 。无论是法院直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是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一律从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 。1991年《民事诉讼法》首创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制度 , 2000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标志着这一制度完成了体系化和精细化 。
严格遵守审限规定 , 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 , 减少当事人讼累,防止案件久拖不决 , 久审不判,有重要意义 。现将有关期限整理如下: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
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
3种情况不计入审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 , 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
再审期限 原先是一审的,适用一审,二审的适用二审,注意这和刑事审判的再审不一样 。

民事诉讼法一审审理期限是多久 , 审限还有哪些

一审审限

文章插图

一审审限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6个月内审结 。审结期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 ,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扩展资料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 , 实行一审终审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 , 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诉讼法
刑事普通程序的审限是多长
一审审限

文章插图

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审审限】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审审限】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 , 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再审审限】第二百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 , 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 , 需要延长期限的 , 不得超过六个月 。【简易程序审限】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扩展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 , 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 经本院院长批准 , 可以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第二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 , 可以延长六个月 , 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 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 , 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 , 审理期限为五日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 , 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
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刑事案件法院审理期限是:1.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 , 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 , 适用公诉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未被羁押的 , 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
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期限需要多少时间?依照法律规定 , 审理一审刑事案件 , 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如需延长审理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 , 可以延长一个月 。这理说的主要是指在法院审判阶段所需要的时间,不包括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间 。在这两个阶段所需的时间分别是:公安(侦查 , 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侦查机关是检察院)阶段需要两个月;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需要一个至一个半月 。但就一个具体个案来说 , 其间的时间可能会或短,也可能更长 。或短是因为,法律规定的时限,是一个上限 , 即承办人或所在机关的工作不能超过的时间,但有的案件案、情事实非常简单,根本不需要那么长时间;但有的案件复杂,可能在规定的上限以内根本办不完 , 于是他们就会通过如下途径延长时限:一是,通过正常正规途径与程序向领导或上级机关请示,这种情况下一般领导或上级机关都是会批复的;二是,数罪分别计算时间,如 , 一名嫌疑人犯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罪,侦查人员会先用一个罪的侦查时间,待一个罪的侦查时间用的差不多时,再向领导打报告说又发现一个新罪,所以,还需要延长两个月的侦查时间,而其实这另一个罪他可能早就发现了 。三是,在机关与机关之间借时间,如公安机关时间不够用了,可以与检察院打招呼,宽几天 , 用检察机关的几天时间;四是,在机关之间采用退侦的办法,如,案件明明还在公安机关手上 , 但他们办个手续说移到检察院了,然后,检察院再办一个退侦手续,这样公安机关就又可以多用一个月的补充侦查时间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这些时间,还不包括案件的在途时间 。所以,刑事案件的办案期限是一个相当有弹性的概念 。正因为如此,有时 , 有些当事人家属 , 看到同样的案件,有的很快就结案了,而他们的亲属却迟迟未能结案,就是这个原因 。(需要了解该项内容更进一步的知识,可通过本站提供的联系、咨询方式与刘义祥律师联系 , 以得到进一步的解答 。)

刑事诉讼案件一审审理期限是多久《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 , 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 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扩展资料:《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 , 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刑诉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审判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 , 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关于一审刑事案件审限问题您好 , 
人民检察院提起延期审理期限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67条、第168条3款的规定,由检察人员认为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而延期审理的,检察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
查完毕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这就是说,由检察人员提出延期审理的案件,在延期审理前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审理归于消灭 。
人民检察院在法律规定的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恢复审理之日起,人民法院审判该案的期限应重新计算 , 即在一个月内宣判 , 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
月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在157条还就检察人员建议延期审理的情况作了两项具体的规定 , 一是公诉人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二是法庭宣布延期
审理后,人民检察院一个月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根据《解释》第156条第2款的规定,由当事人和辩护人
依据法律规定情形提出延期审理请求,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这里“不计入审限”是指由于以上情
况的出现,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时限中断 , 待案件恢复审理后 , 将案件延期审理前与恢复审理后的审理时间合并计算审限 。
人民检察院提起延期审理的条件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 , 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 , 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 。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 。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
望采纳

民事诉讼二审审理期限是多久人民法院第二审的审理期限,由于案件性质不同期限也不同 。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第二审的审理期限为两个月,从收到上诉状之日起计算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 , 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 , 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

一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长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 , 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

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

3种情况不计入审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 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 , 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

再审期限 原先是一审的,适用一审 , 二审的适用二审 。

民事诉讼法一审审理期限是多久,审限还有哪些规定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根据案件的情况,分为几种:一是适应普通程序审理的 , 期限是六个月;二是适应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是三个月 。如果案件需要公告送达法律文书,需要鉴定、评估等,这些时间应当扣除 。如果案件必须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作为依据,或者当事人死亡,案件会裁定中止审理 。

民事诉讼一审上诉期限是多久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必须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10日内 , 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 , 提出上诉的期限为5日 。原审法院做出判决、裁定后,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请求 。上诉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计算 。在上诉期限内 , 提出的上诉具有法律效力 。意味着案件要进行第二审程序 。如果超出这个期限 , 提出的上诉和抗诉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审判决、裁定即告生效 。但也有特殊情况 , 如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提起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这种申请是否准许 , 由人民法院裁定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即予裁定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 , 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
民事案件二审期限多久?延期是多久?
一审审限

文章插图

9月份应该是收到被告的上诉书吧 。你要看下二审的受理时间,可以去立案庭或主审法官处查询 , 二审审限是三个月 , 可以报院长延期三个月 。但是鉴定公告的时间不计入审限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 , 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 , 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扩展资料: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 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 , 所应当遵循的步骤 , 方式方法 。它是绝大部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至191条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先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 , 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 。3、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二审
一般民事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期限是多长时间
一审审限

文章插图

民事诉讼案,一审结案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二审结案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 , 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由于案情复杂或是其他的情况导致案件不能如期审结的,并不一定就是法官违法办案,但是法官应当将不能如期审结应当延长审限的情况向上级法院或是院长报批,经过批准的方能延长审限 , 否则,必须定期审结 。其次,经过批准延长的案件,也不是无限期延长的,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结案 。扩展资料:一般民事案件开庭程序一、查明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二、宣布法庭纪律三、核对诉讼参与人身份四、宣布开庭五、宣布案件由来及审理方式六、宣布审判组织组成情况七、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八、处理申请回避事项九、引导当事人陈述十、确定法庭调查范围十一、庭审举证十二、证人作证十三、庭审质证十四、庭审认证十五、法庭辩论十六、当事人最后陈述十七、法庭调解十八、休庭评议十九、当庭宣判二十、闭 庭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民事诉讼法
民事案件,一审结束后多少天二审?如果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 , 上诉和抗诉的期限分别为十日和十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上诉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 , 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剩剥夺 。关于二审审限问题,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对于可能判处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 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还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还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 , 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
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期限需要多少时间一般二个月左右 。案情简单的时间比较短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 ,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多少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一般需要两个月时间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 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 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对于一审刑事案件法院审判期限是多久您好:
一、 收案立案审查(7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称《刑诉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第八条规定:“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根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在七日内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而这个立案审查的时间是不计算在审限之内的 。
二、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 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 , 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根据上述规定 , 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
三、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期间(累计可达三个月以上)
《刑诉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审判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 , 不乏出现法院向我们表示由于案件复杂而无法在审限内作出判决 , 因此建议我们以“调查新的证据”为由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一个月的情况,而为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另行委托辩护人、审查控方延期审理建议等情况所需要的时间往往在十天以上 , 长的甚至可达数月,因此保守估计各类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情形所需要的时间累计可达三个月以上 。
四、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的延期审理(八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 , 提出建议的,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第一百九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第二百零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 ,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 , 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刑诉解释》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 , 合议庭应当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 。”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已经提起公诉之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补充侦查的建议,而这一个月的补充侦查的时间不仅不计算在审限之内,而且还会中断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案件在控方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之后,将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换言之 , 如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利用”上述审理阶段进行补充侦查的规定,可以在原审理期限的基础上多得八个月的审理期限((1+3)*2=8) 。
综上所述 , 如果不考虑“特殊因素”而导致案件审理期限的极端延长,在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 , 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刑事案件时 , 自收到起诉书到作出最终的判决,其间可以有十七个月(6+3+8=17)以上的审理期限 。换言之,人民法院按普通程序审理一审刑事案件可以“依法”在接到起诉书之后的十七个月之后才作出一审判决,而且这十七个月还是保守估算而得,法院事实上拥有的审理期限往往会更多 。

一般一个刑事案件从一审到判决一般需要多长时间?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一审自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的期限,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 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 ,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 , 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 , 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
民事诉讼案件的审判结果的时间一般是多久对于审限民诉法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为3个月,3个月内必须结案,不能延长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审法院应当在给予的审限内作出判决 。此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 , 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按二审的审限进行审理,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 , 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审理期限多长
一审审限

文章插图

一审二审审限期不同 。1、一审审限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3个月内审结 , 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6个月内审结 。审结期限 , 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2、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 , 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 , 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扩展资料: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 , 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民事诉讼法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民事案件一审审限一般3个月或者6个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 , 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
刑事诉讼一审和二审的审理期限是多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 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

法院的审判期限有多长?有一定期限要求的,具体案件类型具体分析:民事案件: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也就是一年内必须结案)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二十日内结案(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 公诉案件二个月以内宣判 , 至迟不得超过三月(特殊情况报请最高院可延长三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 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 , 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扩展资料: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一、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 。发回重申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 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二、简易程序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适用 。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目前只能适用普通程序 。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证据充分的案件 。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以及涉外案件.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的 , 或者一方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的 , 法院认为其异议成立的 , 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但是,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参考资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案件的一审和二审审理期限多长【一审审限】一审,普通程序立案后六个月审结,二审立案后 , 三个月审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