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调解的过程是什么

离婚诉讼调解的过程是什么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 。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 。
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配合 , 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 , 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
调解有三种结果:
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 , 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 , 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离婚案协议离婚法院调解离婚判决离婚有什么不同协议离婚 , 是指夫妻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 ,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 , 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协议离婚由通过行政程序进行协议离婚的民政部门主管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婚后子女抚养或遗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 , 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诉讼离婚中有两项特殊保护:(1)在诉讼中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 。(2)在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我国法院判决离婚或不离婚的原则 。他们的区别主要就是协议离婚是自愿自主的离婚方式,诉讼离婚是要通过诉讼然后到法院进行判决的离婚方式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 ,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 , 不在此限 。
法院离婚调解流程
【法律分析】
关于法院离婚调解的过程,有以下三个阶段:1、诉前调解: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法院会在45天内通知能否成功立案 。并与被告联系,确认被告地址和身份是否正确,然后通知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过程中 , 法官会询问双方的基本情况、离婚的原因、夫妻财产的基本情况以及是否第一次诉讼等 。2、庭前调解: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法院希望在开庭审理前,能够通过法官耐心的说服工作来化解双方的矛盾 , 和好或友好分手 。3、诉中调解: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 , 法院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 。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有可能先给原告做工作,动员撤诉,再给对方一次机会 。如果对方同意离婚 , 那么法官就不会对感情部分继续深究,而会直接进入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实质性问题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 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 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 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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