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三包 手机三包内容是什么( 五 )


第十条在三包有效期内 , 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 , 由修理者免费修理 。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
第十一条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 , 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 , 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消费者要求换货时 , 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 。消费者要求退货时 , 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 , 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
第十二条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 , 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消费者要求换货时 , 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
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 , 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 , 经两次修理 , 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 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 , 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
第十四条在三包有效期内 , 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现本规定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 , 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 。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 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 , 单独销售的 , 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还货款;与主机一起销售的 , 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 。
第十五条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 , 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 , 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 。
第十六条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 , 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 , 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 , 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 , 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
第十七条因修理者自身原因 , 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未修好的 , 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
第十八条符合换货条件 , 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 , 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货的 , 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 , 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
第十九条符合换货条件 , 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 , 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 , 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 , 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的计算日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 , 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时间 。
第二十条换货时 , 应当提供新的商品 。
第二十一条换货后 , 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 , 注明更换日期 , 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
第二十二条销售者按本规定为消费者退货、换货后 , 属于生产者、供货者责任的 , 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 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属于修理者责任的 , 依法向修理者追偿 , 或者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协议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