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离婚的怎么变更抚养权
法院调解离婚的变更抚养权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 , 离婚后 ,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
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离婚后抚养权变更怎么办理 法律依据一、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程序
第一种: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 , 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 。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
第二种: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 , 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
二、具体的法定事由: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 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 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依法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 , 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 ,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 , 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三、抚养关系的变更情形
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 , 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 。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有权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 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 ,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法院调解离婚的怎么变更抚养权】(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 , 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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