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年轻女护士疑遭职场霸凌,跳湖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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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一位网友在网络发帖称“自己的女儿在西安儿童医院上班 , 疑似遭受职场霸凌 , 已经轻生自杀” , 引发广泛关注 。 对此 , 当地卫健委回应 , 已责令儿童医院处理此事 。


据网传截图显示 , 发帖人称26岁的女儿从小乖巧懂事 , 大学毕业就找到工作 , 入职在西安市儿童医院 , 在皮肤科做护士 , 如今已经工作两年 。





护士的工作十分辛苦 , 经常要上夜班 , 本以为已经工作两年 , 日常工作轻车熟路 , 不会再有“新手期”的痛苦 。 没想到女儿刚入职就被科室护士长辱骂打压 。



网友晒出一张名为“儿医皮肤护士群”的群聊截图


“近期护士长更是直接在微信群里对女儿破口大骂 , 成为压倒女儿心理防线的最后一根稻草 。 ”









7月30日 , 当地卫健部门表示 , 已经责令儿童医院对此事展开调查 , 后续会给出回应 。





律师解读
关于此事 , “杨律师法律分享”刊文称 , 此事中 , 女护士若长期遭受护士长的言语攻击、欺辱打压 , 甚至在微信群公开辱骂 , 这种行为涉嫌霸凌 。 霸凌行为发生在工作场所 , 我国法律没有专门针对职场霸凌的具体法律条款 , 但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人格权、侵权责任等方面的规定要求承担法律责任 。 如果该行为对受害者造成了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 , 受害者可以向用人单位反映情况 , 要求单位进行处理 , 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 , 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要求霸凌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 , 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 ,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频定 。


具体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需根据霸凌行为的具体情况而定 。 如果霸凌行为较为轻微 , 行为人可能需要承担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责任;如果造成了受害人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 , 需要赔偿相应的损失;如果对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 还可能需要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杨恩雄律师表示 , 若侮辱他人导致严重后果 , 例如他人去世的 , 可以被追究侮辱罪的刑事责任 , 最高判刑3年;若单位对劳动者存在侮辱、体罚等情形 , 可以被给予行政处罚 , 造成损害的 , 需要赔偿 。
【西安年轻女护士疑遭职场霸凌,跳湖自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