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 。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的管理工作 , 做好有关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
学校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学校和有关部门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环境 , 做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工作 。第五条 学校应当加强安全管理 ,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 依法履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
学校、学生及其父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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