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在内容上有什么不同?安全条件论证:是针对某一特殊行业,比如矿山,而且是在投入之前必须论证的;
安全评价:可以是预评价、现状评价、验收评价,可以是特殊行业(一般是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等)、也可以是其他行业,根据实际情况或阶段、需要选择何种评价方法,且国家有相关的通则等 。
安全评价应分为准备工作、实施评价和编制评价报告3个阶段 。
1、准备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确定本次评价的对象和范围,编制施工安全评价计划 。
b) 准备有关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所需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等资料 。
c) 评价组织方应提交相关材料,说明评价目的、评价内容、评价方式、所需资料(包括图纸、文件、资料、档案、数据)的清单、拟开展现场检查的计划,及其他需要各单位配合的事项 。
d) 被评价方应提前准备好评价组织方需要的资料 。
2、实施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对相关单位提供的工程施工技术和管理资料进行审查 。
b) 按事先拟定的现场检查计划,查看工程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施工技术的安全实施、施工环境的安全管理以及监控预警的安全控制工作是否到位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 并按本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价和打分 。
c) 进行安全评价总分计算和安全水平划分 。
d)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评价组织方提出安全评价结论,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
3、编制评价报告应符合以下规定:
a) 评价报告内容应全面,条理应清楚,数据应完整,提出建议应可行,评价结论应客观公正;文字应简洁、准确,论点应明确,利于阅读和审查 。
b) 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评价范围和评价重点、安全评价结果及安全管理水平、安全对策意见和建议 , 施工现场问题照片以及明确整改时限 。
c) 安全评价报告宜采用纸质载体,辅助采用电子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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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安全评价按照实施阶段的不同分为三类: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 。
一、安全预评价: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业园区规划阶段或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实施之前,根据相关的基础资料,辨识与分析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生产经营活动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的符合性 , 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评价结论的活动 。
【安全评价报告_消毒产品安全评价报告的要求有哪些】二、安全验收评价:
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正式生产运行前或工业园区建设完成后,通过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或工业园区内的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
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到位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情况,检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情况 , 审查确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建设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 , 从整体上确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情况,做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的活动 。
三、安全现状评价:
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工业园区的事故风险、安全管理等情况 , 辨识与分析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审查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
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 做出安全现状评价结论的活动 。
安全现状评价既适用于对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或一个工业园区的评价,也适用于某一特定的生产方式、生产工艺、生产装置或作业场所的评价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评价安全评价与安全评估有什么区别?安全评价是正统的论证建设项目或企业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条件的,是安监总局认可的 。
安全评估是业余的,安监总局不认可的,或许可能会有国资委之类的单位会请安全机构为企业做安全评估,但这是在《安全生产法》范围之外的 。
但由于过去我们有些部门对这两个说法搞不清 , 常常将安全评价说成安全评估 。
安全评价有什么内容?安全评价应分为准备工作、实施评价和编制评价报告3个阶段 。
1、准备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确定本次评价的对象和范围,编制施工安全评价计划 。
b) 准备有关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所需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等资料 。
c) 评价组织方应提交相关材料 , 说明评价目的、评价内容、评价方式、所需资料(包括图纸、文件、资料、档案、数据)的清单、拟开展现场检查的计划,及其他需要各单位配合的事项 。
d) 被评价方应提前准备好评价组织方需要的资料 。
2、实施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对相关单位提供的工程施工技术和管理资料进行审查 。
b) 按事先拟定的现场检查计划,查看工程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施工技术的安全实施、施工环境的安全管理以及监控预警的安全控制工作是否到位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并按本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价和打分 。
c) 进行安全评价总分计算和安全水平划分 。
d)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评价组织方提出安全评价结论 , 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
3、编制评价报告应符合以下规定:
a) 评价报告内容应全面,条理应清楚,数据应完整,提出建议应可行 , 评价结论应客观公正;文字应简洁、准确,论点应明确,利于阅读和审查 。
b) 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评价范围和评价重点、安全评价结果及安全管理水平、安全对策意见和建议,施工现场问题照片以及明确整改时限 。
c) 安全评价报告宜采用纸质载体,辅助采用电子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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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安全评价目的是查找、分析和预测工程、系统、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后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 , 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
1)系统地从计划、设计、制造、运行、贮运和维修等全过程进行控制 。
2)建立使系统安全的最优方案 , 为决策提供依据 。
3)为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科学化创造条件 。促进企业实现本质安全化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安全评价为什么《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可以代替《三同时》1)安全预评价是“三同时”的保证 。通过安全预评价,可有效地提高工程安全设计的质量和投产后的安全可靠程度;在设计阶段 , 必须落实安全预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措施 , 切实做到建设项目在设计中的“三同时” 。2)安全现状评价可客观地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水平作出结论,使生产经营单位不仅了解可能存在的危险性,而且明确如何改进安全状况 。从而实现建设项目在施工中的“三同时” 。3)安全验收评价是“三同时”的验证 。通过安全验收评价,比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建设项目设备、设施及系统进行符合性评价,提高安全达标水平 。实现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 。
扩展
为什么做了现状就可以不用做三同时了照您的理论是做了三个才可以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怎么办理?安全评价办理的一般流程
1、持“可行性研究报告”、“登记备案证明”、“选址意见”、“企业营业执照”的各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交到广饶县审批大厅安监部门;
2、广饶县安监局根据本项目的材料作出评估、分析等工作,要求企业做出“条件设立报告书”(由自己本单位编写)、“安全评价报告书”或“安全评价报告表”,并向建设单位提供一些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
3、建设单位开展安全预评价 , 选择、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交接项目情况,签订合同
4、安全评价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应提前准备好评价机构需要的资料
5、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评价报告书”
6、 持“条件论证报告书”、“安全评估报告书”(或“安全评估报告表”)、“选址意见”、“登记备案证明”、“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向广饶县安监局提出对“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的申请
7、安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8、评审完后,安监局出具安全预评价报告整改意见
9、按安监局的整改意见做出相应的整改,然后再提交给安监局
10、安监局会对整改后的安全评价报告做出批复意见
(危化项目要做设计专篇,设计专篇一般是由建设单位委托初始设计单位来完成)
11、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申请书”、“安全专篇”(由初始设计单位来设计)、“设计单位资质证明”、“项目立项备案证明”向安监局提出试生产申请
12、申请得到试生产批准之后,建设单位进入试生产状态
13、试生产三个月正常,请中介机构出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14、建设单位向安安监局提出验收申请
15、根据安监部门安排的时间,专家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开展现场核查和验收评价报告评审
16、评审通过后,让中介机构修改验收评价报告
17、汇同申请表,制度 , 预案及相关申请材料报安监部门备案或发证 。
扩展
办理完后每年都年审吗??谢谢
补充
对的每年会审
哪些项目需要做安全评价报告?项目内容:
1、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2、工程、系统发生事故
3、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
安全评价,国外也称为风险评价或危险评价,它是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安全评价既需要安全评价理论的支撑,又需要理论与实际经验的结合,二者缺一不可 。
安全评价目的是查找、分析和预测工程、系统、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后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 , 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
1)系统地从计划、 设计、制造、 运行、贮运和维修等全过程进行控制 。
2)建立使系统安全的最优方案,为决策提供依据 。
3)为实现安全技术、 安全管理的 标准化和科学化创造条件 。促进企业实现本质安全化 。
消毒产品安全评价报告的要求有哪些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有效性、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按照消毒产品用途、使用对象的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
第一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严格管理以保证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用于医疗器械的高水平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灭菌剂和灭菌器械,皮肤黏膜消毒剂,生物指示物、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加强管理以保证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除第一类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化学指示物 , 以及带有灭菌标识的灭菌物品包装物、抗(抑)菌制剂 。第三类是风险程度较低 , 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安全、有效的除抗(抑)菌制剂外的卫生用品 。
同一个消毒产品涉及不同类别时 , 应当以较高风险类别进行管理 。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不需要行政审批的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 。
第四条 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在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卫生安全评价合格的消毒产品方可上市销售 。
产品责任单位是指依法承担因产品缺陷而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赔偿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国产产品责任单位为生产企业,委托生产加工时,特指委托方;进口产品的责任单位为在华责任单位 。
第五条 卫生安全评价内容包括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检验报告(含结论)、企业标准或质量标准、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批文情况 。其中,消毒剂、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带有灭菌标识的灭菌物品包装物、抗(抑)菌制剂还包括产品配方,消毒器械还应当包括产品主要元器件、结构图 。
第六条 消毒产品的配方应当与实际生产的一致,配方的书写格式和要求见附件1 。
第七条 消毒产品原材料的级别、纯度和消毒器械主要元器件等原材料要求应当符合相应消毒产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和企业标准的要求 。
第八条 消毒器械的结构图应当与实际生产产品的结构一致 , 并标明主要元器件名称、技术参数和数量 。
第九条 消毒产品的标签(铭牌)、说明书应当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和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
第十条 产品责任单位在对消毒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时,应当对消毒产品进行检验,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所有检验项目应当使用同一个批次产品完成(检验项目及要求见附件2) 。
第十一条 消毒产品的检验应当在具备相应条件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进行 。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应当符合消毒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在批准的检验能力范围内从事消毒产品检验活动 。
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 , 依据消毒产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和检验规范开展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含结论),对检验数据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如果卫生标准、技术规范没有明确检验方法 , 可按照企业标准进行检验 。
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者疏于管理难以保证检验质量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给予严肃处理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产品重新进行检验:
(一)实际生产地址迁移、另设分厂或车间、转委托生产加工的 。其中 , 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应当进行有效成分含量测定、原液稳定性试验、pH值测定;消毒器械应当进行主要杀菌因子强度测定,不具备杀菌因子测定条件的应当进行模拟现场试验;生物指示物应当进行含菌量测定,化学指示物应当进行颜色变化情况测定 , 带有灭菌标识的灭菌物品包装物应当进行灭菌因子穿透性能测定;
(二)消毒剂、抗(抑)菌制剂延长产品有效期的,应当进行有效成分含量、pH值、一项抗力最强的微生物杀灭(或抑制)试验和稳定性试验;使用原送检样品的只需做稳定性试验;
(三)消毒剂、消毒器械和抗(抑)菌制剂增加使用范围或改变使用方法的,应当进行相应的理化、微生物杀灭(或抑制)和毒理试验 。
第十三条 国产产品企业标准和进口产品质量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毒剂、抗(抑)菌制剂产品标准应当包括原材料卫生质量要求(包括级别、纯度)、技术要求(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学指标、杀灭微生物指标)及其检验方法、型式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等;消毒器械标准应当包括名称与型号、原材料、主要元器件技术参数、技术要求(包括杀菌因子强度、杀灭微生物指标)及其检验方法、型式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等;
(二)产品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规定要求,并不低于相应产品卫生标准;
(三)检验方法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
(四)国产产品的企业标准应当依法备案 , 并在有效期内 。
第十四条 产品责任单位的卫生安全评价应当形成完整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和评价资料两部分(格式见附件3) 。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一类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有效期为四年,第二类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长期有效 。
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时,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将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登记表见附件4)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资料齐全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产品责任单位出具备案凭证(备案凭证见附件5),并对备案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加盖骑缝章 。
已完成卫生安全评价的产品上市后 , 产品如有改变(配方或结构、生产工艺)或有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相关内容,保证所评价产品与所生产销售产品相符,同时到原备案机关备案 。
第一类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有效期满前,生产企业应当重新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和备案 。在对消毒产品进行检验时,只作关键项目 。其中 , 消毒(灭菌)剂检验项目为有效成分含量、pH值和一项抗力最强的微生物杀灭试验,消毒(灭菌)器械检验项目为主要杀菌因子强度和一项抗力最强的微生物杀灭试验 , 生物指示物检验项目为含菌量的测定,灭菌化学指示物检验项目为颜色变化情况的测定 。两年内国家监督抽检合格的检验项目可不再做 。
第十五条 产品经营、使用单位在经营、使用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前 , 应当索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证复印件 。其中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中的评价资料只包括标签(铭牌)、说明书、检验报告结论、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及报关单 。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对企业开展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情况的卫生监督检查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公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相关信息 。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卫生规范要求或卫生质量不合格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或《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进行处理:
(一)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
(二)第一类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有效期满未重新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
(三)出具虚假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
(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中评价项目不全的或评价报告结果显示产品不符合要求上市销售、使用的;
(五)消毒产品有效期过期的;
(六)有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未重新进行检验的;
(七)产品上市后如有改变(配方或结构、生产工艺)或有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 , 未对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内容进行更新的 。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附件1 配方的书写格式和要求
附件2 检验项目及要求
附件3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附件4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登记表
附件5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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