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是什么意思

合同条款中的“标的”是什么意思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 。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 , 从而能够界定权利义务 。

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出卖人所有或者有权处分的物 。一般情况下,出卖人于出卖时即为标的物的所有人 , 但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出卖人也可能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实际上这样的事例是大量的 , 例如现实生活中的连环买卖 , 即一方是前一合同的买受人,又是后一合同的出卖人,该方在订立后一买卖合同时,可能还未成为标的物的所有人 。

无论如何,出卖人在交付时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 否则,适用有关无权处分的规定 。合同法在总则中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 , 该合同有效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3.3条也规定,合同订立时一方当事人无权处置与该合同相关联之财产的事实本身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

在合同订立后未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也未取得处分权时如何保护善意第三人则是另一个问题 。这个问题是指 , 在这种情况下,购买了标的物的善意第三人能否合法地保有标的物的所有权 。有的学者认为,出卖人对买卖标的无权处分,却在交易市场出卖他人的物,善意第三人是应当受保护的,其原理是为保障交易安全 。

买卖人在交易市场购物,无需调查该物的所有权 。只有该物属于追赃物,物的所有权人方有权可请求买受人返还,但也应向买受人支付买受人买受该物的价款 。

买卖合同标的可以是现实存在的物,也可以是将来产生的物,如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105条就规定,货物可以包括尚未出生的动物幼仔、生长中的农作物 。

合同标的是什么意思?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 。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 , 从而能够界定权利义务 。拓展资料: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合同的必要条款 。传统民法认为,合同债的标的为债务人的给付,即债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 。中国通常认为合同的标的包括物、行为与智力成果 。物指民法意义的物,含一般等价的货币 。行为指作为(含作为的结果)与不作为 。智力成果主要指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合同的标的必须是确定的、合法的、可能的 。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出卖人所有或者有权处分的物 。一般情况下,出卖人于出卖时即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出卖人也可能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实际上这样的事例是大量的,例如现实生活中的连环买卖 , 即一方是前一合同的买受人,又是后一合同的出卖人,该方在订立后一买卖合同时,可能还未成为标的物的所有人 。但无论如何,出卖人在交付时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否则 , 适用有关无权处分的规定 。合同法在总则中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 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合同标的——百度百科
合同中“标的”啥意思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 。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 , 从而能够界定权利义务 。

合同中的“标的”条款必须规定得准确、清晰、详实,否则,将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标的”条款的缺失导致合同不生效 。

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如果没有标的,就没有客体,合同关系也应不复存在 。实践中涉及货物等有形物时,合同标的条款缺失的情况极为少见 , 但合同标的是某种权利、行为,且通过文字描述有一定困难时,就可能产生缺失合同标的条款的情况 。

2、合同标的约定不明引发合同纠纷 。

合同标的约定不明是合同标的条款最容易出现的一种法律风险 。因为双方对合同标的描述的不准确,不具有唯一性,导致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的情况较为常见 。

3、合同标的违法致使合同无效 。

合同法中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在实践中,因合同标的违法致使合同无效的案件也比比皆是,如禁止流通物买卖合同、企业间的借款合同、挂靠协议、无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等 。

4、当事人交易的实际标的与合同约定标的不一致导致一方当事人的权益难以主张 。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有时为实现特定的经营目的,并不一定采用最直接的交易形式 。例如 , 企业为了获取某项资产(如不动产、采矿权等),因交易税费过高及或法律对特定资产转让条件的限制,故将直接购买该资产的交易模式转化为收购股权等其他方式以获得该资产 。此时,对合同标的的准确描述就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在合同中就不仅仅需要考虑对股权的描述,同时需要将该项资产作为核心内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若该资产出现一些与预想不符的情况时,购买人将不能以此为由主张解除股权购买合同 。

合同中的标的是什么意思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标的可以是“物”,一般的买卖合同中购买实物;也可以是“行为” 。如借款合同的人民币、电脑买卖合同的电脑 。

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标的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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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 。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 。举例说明,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 。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标的物
标的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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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 。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标的的种类总体上包括财产和行为 , 其中财产又包括物和财产权利具体表现为动产、不动产、债权、物权、无体财产权等;行为又包括作为、不作为等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标的可以是“物”,一般的买卖合同中购买实物;也可以是“行为”(包括“非行为”) 。扩展资料:标的物定义: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 。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 , 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 。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 。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标的
标的是什么意思?标的物又是什么?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
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 , 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
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 。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 。
举例说明,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 。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

标的是什么意思啊?标的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 。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标的的种类总体上包括财产和行为,其中财产又包括物和财产权利具体表现为动产、不动产、债权、物权、无体财产权等;行为又包括作为、不作为等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标的可以是“物”,一般的买卖合同中购买实物;也可以是“行为”(包括“非行为”) 。扩展资料:标的物定义: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 。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 , 而不一定有标的物 。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 。而在劳务合同中 , 就没有标的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标的
标的是什么意思?标的物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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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 。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2、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 , 标的是提供约定的房屋供承租人居住的行为,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3、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 。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 。在保险的种类中 , 公众责任保险,它是一种无形财产保险 , 没有实际标的物 。举例说明,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服务的给付行为 。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扩展资料标的与标的物的关系在法律的概念上标的与标的物的关系,事实上此二者是有区别的 , 只是很抽象罢了 。例如买卖汽车,买卖契约的标的是汽车的所有权 , 买卖契约的标的物是汽车 。也可以指有纪念性的东西 。如各大学均有标的物 。在台湾,台湾大学的标的物之一即纪念傅斯年校长在投资方面,指的是特定的商品或是契约合同 , 或股票、债券、期货、信托、土地、房产等概念 。特殊风景区的景点也可称之为标的物 。於竞拍会场或网上拍卖等特殊物品也可称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标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标的物
合同中“标的”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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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 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 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 。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 , 从而能够界定权利义务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合同的必要条款 。传统民法认为,合同债的标的为债务人的给付,即债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 。中国通常认为合同的标的包括物、行为与智力成果 。物指民法意义的物 , 含一般等价的货币 。行为指作为(含作为的结果)与不作为 。智力成果主要指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合同的标的必须是确定的、合法的、可能的 。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出卖人所有或者有权处分的物 。一般情况下,出卖人于出卖时即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出卖人也可能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实际上这样的事例是大量的 , 例如现实生活中的连环买卖,即一方是前一合同的买受人,又是后一合同的出卖人 , 该方在订立后一买卖合同时 , 可能还未成为标的物的所有人 。但无论如何,出卖人在交付时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否则,适用有关无权处分的规定 。合同法在总则中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 提存后的通知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第一百零三条 提存的效力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一百零四条 提存物的受领及受领权消灭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第一百零五条 免除的效力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第一百零六条 混同的效力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 ,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 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同标的
标的是什么意思?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 没有标的 , 合同不能成立 。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 , 从而能够界定权利义务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合同的必要条款 。传统民法认为,合同债的标的为债务人的给付,即债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 。中国通常认为合同的标的包括物、行为与智力成果 。物指民法意义的物 , 含一般等价的货币 。行为指作为(含作为的结果)与不作为 。智力成果主要指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合同的标的必须是确定的、合法的、可能的 。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出卖人所有或者有权处分的物 。一般情况下,出卖人于出卖时即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出卖人也可能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实际上这样的事例是大量的 , 例如现实生活中的连环买卖,即一方是前一合同的买受人,又是后一合同的出卖人 , 该方在订立后一买卖合同时,可能还未成为标的物的所有人 。但无论如何 , 出卖人在交付时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否则,适用有关无权处分的规定 。合同法在总则中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 , 该合同有效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 提存后的通知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第一百零三条 提存的效力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提存期间 , 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一百零四条 提存物的受领及受领权消灭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 , 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 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第一百零五条 免除的效力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第一百零六条 混同的效力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同标的
“标的”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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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iāo dì ]1. 箭靶子 。唐 韩愈 《国子助教河东薛君墓志铭》:“后九月九日 , 大会射 , 设标的,高出百数十尺 , 令曰:中,酬锦与金若干 。”2. 引申为目标或目的 。清 颜元 《四存编·存学编·性理评》:“先生蒐辑先儒之说而断以己意,汇别区分,文从字顺,妙得圣人之本旨,昭示斯道之标的 。” 李大钊 《我的马克思主义观》:“私有财产制及其不公 , 是他们攻击的标的 。”3. 准则 。汉 高诱 《<吕氏春秋>序》:“然此书所尚,以道德为标的,以无为为纲纪 。” 宋 司马光 《李仆射穆谥文恭议》:“夫事亲尽诚 , 与人不欺,行有标的,言有规括,忠信接礼之谓矣 。”4. 谓以之为准则、楷模 。《世说新语·言语》“ 王中郎 令 伏玄度 、 习凿齿 论 青 楚 人物” 刘孝标 注引《王中郎传》:“ 坦之 气度淳深 , 孝友天至,誉辑朝野 , 标的当时 。”5. 犹标志 。《晋书·王彪之传》:“为政之道,以得贤为急,非谓雍容廊庙,标的而已 。” 宋 鲁应龙 《闲窗括异志》:“寺有寳塔极高峻,层层用四方灯点照 。东海 行舟者,皆望此为标的焉 。”标的: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 。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 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标的的种类总体上包括财产和行为 , 其中财产又包括物和财产权利,具体表现为动产、不动产、债权、物权、无体财产权等;行为又包括作为、不作为等 。民事法律标的: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提供约定的房屋供承租人居住的行为,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诉讼标的: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 , 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 。诉讼标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时,要求人民法院进行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 。合同标的: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执行标的:法院强制执行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为执行标的,又称执行对象或者执行客体 。
"标的"这个词是什么意思?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 , 一般地有四类:一是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 , 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二是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 。三是劳务 , 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四是工作成果 ,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 。

标的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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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一指箭靶子,二引申为目标或目的 , 三指准则,四指以之为准则、楷模,五指标志 。在合同中,标的指的是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 。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标的的种类总体上包括财产和行为 , 其中财产又包括物和财产权利,具体表现为动产、不动产、债权、物权等;行为又包括作为、不作为等 。标的可以是“物”,物是物权关系的标的 。物权是一种支配权,对物可以进行支配,所以物权的标的是物 。在特殊情况下,权利也可以是物,但要求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前提下,如:权利质权的标的就是权利,也可以说是物 。扩展资料在合同中 , 当事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如完成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以使合同生效 。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期限利益等 。1、自成立起,合同当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约束;2、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解决 ,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4、合同书是一种法律文书,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书就是解决纠纷的根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标的 (法律术语)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同 (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民事关系的协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标的 (汉语词语)
合同法中的标的是什么意思?标的是什么意思
在法律用语中“标的”是什么意思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 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 。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标的的种类总体上包括财产和行为 , 其中财产又包括物和财产权利,具体表现为动产、不动产、债权、物权、无体财产权等;行为又包括作为、不作为等 。
标的包括:诉讼标的、合同标的和执行标的等 。

法律文本中的“标的”是什么意思?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像 。
例如:我借了一万块给了,约好了明年还 。到期以后,我就有向你讨钱的权利,你就有还钱的义务 。在这里,我的权利和你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向都是那一万块,所以,那一万块就是我们之间的合同的“标的”了

请问标的和标的物有什么不同?各自代表什么意思?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举例说明 , 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 。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 。举例说明,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 。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

请问投资标的是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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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的意思是投资合同中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具体可以指某一投资项目 。比如在p2p中,当借款人需要一笔资金去做生意,就可以通过平台这个中介集资,这就是一个项目,业内称为标 。扩展资料:投资标保险型式:现今投资型保险大致上分为三种,分别是变额寿险、变额万能寿险及变额年金,以上三种投资型商品最大的特色是均设有一般账户及分离账户,此点亦是与传统型商品最大区别之处 。顾客缴交一笔保费之后,一部分购买纯危险保障,并置于一般账户 , 有些保单可允许此账户为零 , 另一部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即投入分离账户 , 藉由投资标的累积其现金价值 。下图为投资型保险商品保费运用流程 。(一)变额寿险(Variable Life Insurance)变额寿险是一种固定缴费的产品,可以采用趸缴或分期缴 。与传统终身寿险相同之处在于 , 两者均为终身保单,签发时亦载明了保单面额,而两者最明显的差别 , 在于变额寿险的投资报酬率无最低保证 。因此现金价值并不固定,另一项最大的差别是传统终身寿险的身故保险金固定,而变额寿险身故保险金之给付会受投资绩效的好坏而变动 。(二)变额万能寿险(Variable Universal Life Insurance)变额万能寿险乃结合变额寿险及万能寿险 , 不仅有变额寿险分离账户之性质,更包含万能寿险保费缴交弹性之特性 , 因此市场上几乎以变额万能寿险为主流,其特点包括:1.在某限度内可自行决定缴费时间及支付金额 。2.任意选择调高或降低保额 。3.保单持有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其现金价值与变额寿险一样会高低起伏,也可能降低至零,此时若未再缴付保费,该保单会因而停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资型保险
各位大神门请问上面标的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做用应该是 三极管
三极管的主要作用是电流放大,以共发射极接法为例(信号从基极输入,从集电极输出 , 发射极接地),当基极电压UB有一个微小的变化时,基极电流IB也会随之有一小的变化,受基极电流IB的控制,集电极电流IC会有一个很大的变化 , 基极电流IB越大,集电极电流IC也越大 , 反之,基极电流越小,集电极电流也越小 , 即基极电流控制集电极电流的变化 。但是集电极电流的变化比基极电流的变化大得多 , 这就是三极管的放大作用 。IC 的变化量与IB变化量之比叫做三极管的放大倍数β(β=ΔIC/ΔIB, Δ表示变化量 。),三极管的放大倍数β一般在几十到几百倍 。

"标的"是什么意思?【标的是什么意思】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
举例说明 , 在房屋租赁中 , 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

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 。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 。
举例说明,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 。而在劳务合同中 , 就没有标的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