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要求【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1、茶具消毒间
每间面积应在4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进门口有“茶具消毒间”标志 。内设消毒柜、保洁柜(能开合)、清洗池一只以上、操作台、进出水应通畅 。地面应铺地砖、并有一定的坡度,墙壁应贴高度1.5米以上的瓷砖 。有换气扇 。
2、脚盆、拖鞋消毒间
脚盆、拖鞋清洗池各一只,脚盆、拖鞋消毒池各一个(能密封加盖),沥干金属架或塑料架,脸盆、脚盆、拖鞋保洁柜各一个 。地面应铺地砖,并有一定的坡度,墙壁应贴高度1.5米以上的瓷砖 。进门口有“脚盆、拖鞋消毒间”标志 。
3、水果制作间
进门口有“水果制作间”标志 。空调、紫外线空气消毒灯、冰箱、操作台、水果盆保洁柜就齐全 。龙头为非手动式水龙头,并接上净水器(自来水过滤器)、进出水应通畅 。应铺地砖,并有一定的坡度,墙壁应贴高度1.8米以上的瓷砖 。备有相应的消毒酒精(75%和95%)
4、床上用品洗涤间
有足够的清洗池、进出水应通畅 。配备有洗衣机、甩干机、烘干机、操作台 。地面应铺地砖 , 并有一定的坡度,墙壁应贴高度2米以上的瓷砖 。
5、床上用品仓库
有足够的柜橱(能开合),床单、被套、枕套、毛巾等分柜分橱按种类存放,标签明显 。通风换气良好 。
6、标准卫生间清洗车
应配备相应的洗脸盆、浴缸、座便器的清洁刷、湿抹布和清洁干毛巾(应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台面、地面等应用不同湿抹布和干毛巾,便用的清洗液和消毒液符合卫生标准 。有单独摆放的工作间 。
7、公用厕所
在同一平面(楼层)设男、女厕所,便池为蹲坑,有单独的换气扇 。门净宽不小于1.4米,采用双向门 。墙壁贴有瓷砖 , 地面铺地砖并有一定坡度 。有干手设备 。
8、淋浴室
地砖、墙砖(到顶)、地面坡度≥2%、屋顶有弧度、不得设池浴 。有机械通风装置 , 如换气扇 。并设置气窗,大小应为地在的5% 。淋浴头按人数1/5设计,间距≥0.9米 。淋浴室外有更衣间,有保暖、换气设施 。
9、厨房
面积≥8米 。地砖、墙砖(1.8高)应齐全,水斗4只以上,分洗蔬菜池、洗肉池、洗水产池、洗碗池,标志明显 。配备餐具消毒柜、保洁柜(能开合) 。纱门、纱窗、灭蝇灯应齐全 。制作面点另有面点制作间 。

简述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场所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和相关证件后方可营业;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
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并建立卫生管理档案,设立卫生检查员 。
3.场所应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各场所垃圾收集容器必须加盖,做到垃圾无满溢、无渗漏、日产日清 。清扫卫生方式宜采用湿式清扫 。
4.场所(馆)内禁止吸烟,设立明显禁烟标志和专门吸烟室 。吸烟室应安装通排风装置,并保持通风良好,空气清洁 。
5.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以上应设有机械通风设施 。
6.场所内的厕所必须为水冲式,有专人负责管理 , 保持清洁卫生 。提倡蹲便器,如用坐便器应做到一客一清洗一消毒,消毒宜采用1:200的84消毒液擦拭或喷洒 。厕所地面无积水、纸屑、痰迹和杂物,墙壁顶棚整洁,并设置自动洗手设备和烘手设施 。
二、定型包装食品卫生
1.所售的饮料、酒水、点心、干果等食品必须进行索证管理,索取产品产地的卫生许可证和有效检验证明或化验单,其卫生质量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
2.经营采购保健食品时 , 必须索取卫生部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有效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 。
3.定型包装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科学,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须有中文标示,必须真实,不得有疗效宣传 。食品的最小包装上必须标注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 。
4.食品柜内不得同时出售与食品无关的其他商品 。食品必须专柜存放,严防交叉污染 。条件储藏食品必须配备相适宜的冷藏保鲜设施 。
三、饮食摊点卫生
1.饮食摊点严禁露天经营、操作 。操作间面积必须大于10个平方米 。
2.饮食摊点必须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定点亮证经营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 个人卫生、工作衣帽干净、整洁 。
3.饮食摊点内应设置上、下水和清洗消毒设施 。设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食品销售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建议使用的餐具为一次性可降解的材料制成 。
4.食品容器应为清洁、无毒、无害的材料制成 。餐具和切配盛装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严格进行清洗和消毒 。
5.食品与食品辅料必须新鲜、清洁、无毒无害;色、香、味正常,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制作肉、奶、蛋或其他易引起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时,应当煮熟烧透,不得销售隔夜食品 。
四、旅游场所禁止销售下列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和色、香、味、形异常的食品 。
2.未经兽医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加工制作的食品 。
3.有毒、有害、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 。
4.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保质期、无中文标识的食品 。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产品 。
7.超过保质期限的产品 。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
9.未经卫生部批准,擅自扩大宣传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 。

公共场所的卫生要求包括哪些内容?对公共场所的卫生要求 , 主要有八个方面:(1)室内空气清洁;(2)微小气候适宜;(3)采光照明良好;(4)环境整洁安静;(5)卫生制度健全;(6)卫生设施完好;(7)从业人员无传染?。唬?)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好 。这八项要求是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都应做到的基本要求 。但不同类型行业有各自的具体要求 。

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要求有哪些要看不到垃圾

公共场所的哪些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二)水质;(三)采光、照明;(四)噪音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是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U先颂褰】刀贫ǖ奶趵?。《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 , 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修改为:"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参考资料公共场所哪些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医学教育网[引用时间2018-1-11]
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十要与十不准 是什么?公共场所卫生“十要”“十不准”

(一)“十要”:
l、室内外环境要整洁;
2、卫生、消毒设施要齐备;
3、公用物品消毒要规范;
4、公共场所有规定的要禁烟;
5、床上用品要一客一换;
6、理发员上岗要着工作服、修面时戴口罩;
7、卫生许可证、制度要上墙;
8、从业人员上岗要有“二证”;
9、个人卫生要“四勤”;
10、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要申请 。
(二)“十不准”:
1、不准无证(卫生许可证)经营;
2、不准无证(健康证、培训合格证)上岗;
3、不准擅自扩大经营项目;
4、不准在规定禁烟场所吸烟;
5、不准在卫生条件和设施不配套的场所内经营;
6、不准经营场所环境脏乱、用具不洁、个人卫生差;
7、不准公用物品未经消毒就再次投放使用;
8、不准在通风、采光不良的场所内营业;
9、不准拒绝卫生监督与监测;
10、不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 。

公共场所的基本卫生 要求按照国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共场所共有7类28种: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ü荩⒂斡境 。ü荩⒐埃?br>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ǖ辏⑹榈辏?br>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

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音;
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

具体到哪一种类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和要求是不一样 。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该达到的卫生要求是什么?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的规定 , 现将有关卫生要求予以告知,务请遵守:一、“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在明显处,以便监督检查,并使无证营业的单位易被消费者举报 , 维护合法经营的利益 。如无卫生许可证或未按时复核而逾期者,可被依法处以八百元的处罚 。二、上岗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 。如从业人员患传染病不仅会造成员工间的传染,更会造成对顾客的健康的危害 , 若查处,可依法处以二百元的罚款 。三、卫生设施应完善,配备清洗消毒间(处) 。消毒设备应齐全,配备消毒柜、保洁柜(箱) 。公共用具均应消毒,做到一客一换 。通风换气设备能正常运转,可改善室内空气、微小气候,保持室内空气的新鲜清晰 。若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可依法处以一千五百元的罚款 。四、舞厅、商场内必须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的标志,并采取有效的禁烟措施,宜设立专用吸烟室 。违者可处以一千元的罚款 。五、从业单位不得以种种借口、拖延、阻碍卫生监督员的监督检查、指导,而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与义务 。如拒绝卫生监督的,可依法处以一千五百元的罚款 。六、加强自身卫生管理 。各岗位责任落实到人 。若未按规定进行卫生管理,造成顾客虚脱休克,传染病流行,中毒危害健康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

我国空气中甲醛含量最高标准是多少室内空气允许甲醛浓度最高值不得超过0.08mg/m³(约等于0.06ppm),公共场所低于0.12mg/m³ 。
不同国家的标准不同,比如美国:0.10ppm;德国:0.10ppm;比利时0.12ppm;芬兰:0.10ppm;意大利:0.12ppm;荷兰:0.10ppm;挪威:0.13ppm;奥地利:0.10ppm;瑞典:0.13ppm;西班牙:0.15ppm 。

国家规定的室内甲醛含量的标准值是多少?甲醛标准范围多少正常?房屋装修后,屋里的甲醛含量一定要注意!
室内空气中甲醛浓度的限值是多少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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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1996年颁布的《居室空气中甲醛的卫生标准》中 , 规定一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甲醛的限值为0.08mg/m³ 。其中一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医院、学校教室、老年建筑、幼儿园;二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甲醛的限值为0.10mg/m³ 。家庭装修中,人造板是造成室内空气中甲醛超标的主要因素,世界上不少国家对人造板的甲醛散发值作了严格的规定 , 国际标准是穿孔测试值必须小于10mg甲醛/100g板 。中国消费者协会提请国家人造板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曾对北京市场销售的21种牌号的装饰板进行了比较试验 。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对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甲醛释放量的多少进行规定,所以采用的是日本的JASNO.516—1992标准,该标准对甲醛释放量指标明确分为3级,最高级为≤10mg甲醛/100g板 。扩展资料2017年10月27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中 , 将甲醛放在一类致癌物列表中 , 下边介绍甲醛中毒的几种表现:1、 每天清晨起床时,感到憋闷、 恶心、甚至头 晕目眩;2、家里经常有人感冒;且不容易好 。3、虽然不吸烟,但是经常感到嗓子不舒服,有 异物感,呼吸不畅;4、家里小孩常咳嗽、打喷嚏、免疫力下降;5、 家里人员常有过敏等毛 病,而且是群发性的;6、家人共有一种疾病 , 而且离开这个环境后 , 症状有明显变化和好转;7、 新婚夫妇长时间不孕,又查不出原因;8、孕妇在正常怀孕的情况下发现胎儿畸形;9、 新搬家或者新装修的房子里 , 室内 植物不易成活,叶子容易发黄、枯萎;10、新搬家后,家养的猫、狗甚至热带鱼类莫名其妙地死掉;11、上班就感觉喉咙疼、呼吸道发干 , 下班后便没事了;(办公室甲醛超标)12、新装修的家庭和写字楼房间或新买家具有刺鼻、刺眼等刺激性异味,而且异味长期不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室内甲醛污染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甲醛检测
甲醛的最高允许浓度为多少毫克/每立方米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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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的最高允许浓度为0.1毫克/每立方米 , 每小时均值 。当甲醛浓度在每立方米空气中达到0.06-0.07mg/m³时,儿童就会发生轻微气喘;当室内空气中甲醛达到0.1mg/m³时,就有异味和不适感;甲醛达到0.5mg/m³时,可刺激眼睛 , 引起流泪;甲醛达到0.6mg/m³ , 可引起咽喉不适或疼痛 。浓度更高时 , 可引起恶心呕吐,咳嗽胸闷,气喘甚至肺水肿;甲醛达到30mg/m³时 , 会立即致人死亡 。扩展资料甲醛对健康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刺激作用:甲醛的主要危害表现为对皮肤黏膜的刺激作用,甲醛是原浆毒物质,能与蛋白质结合、高浓度吸入时出现呼吸道严重的刺激和水肿、眼刺激、头痛 。2、致敏作用:皮肤直接接触甲醛可引起过敏性皮炎、色斑、坏死,吸入高浓度甲醛时可诱发支气管哮喘 。3、致突变作用:高浓度甲醛还是一种基因毒性物质 。实验动物在实验室高浓度吸入的情况下 , 可引起鼻咽肿瘤 。4、突出表现: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胸闷、眼痛、嗓子痛、胃纳差、心悸、失眠、体重减轻、记忆力减退以及植物神经紊乱等 。孕妇长期吸入可能导致胎儿畸形,甚至死亡;男子长期吸入可导致男子精子畸形、死亡等 。危险特性: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甲醛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 9663-1996等13项)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 :
《旅店业卫生标准》(daoGB9663-1996)
文化娱回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
《公共浴答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
体 育 馆 卫 生 标 准(GB 9668—1996)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 9669─1996)
《商?。ǖ辏┦榈晡郎曜肌罚℅B 9670-1996)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 9671━1996)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 9672—1996)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GB 9673─1996)
饭馆 (餐厅) 卫生标准(GB16153—1996)
《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 205-2001)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什么等进行检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ㄒ唬┛掌⑽⑿∑颍ㄊ取⑽露取⒎缢伲弧。ǘ┧剩弧。ㄈ┎晒狻⒄彰鳎弧。ㄋ模┰胍簦弧。ㄎ澹┕丝陀镁吆臀郎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是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U先颂褰】刀贫ǖ奶趵?。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部门 需要具有哪些资质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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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具有卫生防疫资质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 , 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 , 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笪郎酪呋苟怨芟椒段诘墓渤∷?nbsp;, 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扩展资料:公共场所卫生的相关要求: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 。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 , 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2、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 。3、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 ,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不是需要提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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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需要提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的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扩展资料: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复核及延续需提供:1、《卫生许可证复验申请表》一份;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4、原卫生行政部门核复发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5、具有法定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指标检测或评价合格报告原件,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原件 。二、公共场所不办理卫生许可证会受到的处罚: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分责令限期改正 , 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1、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的;2、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3、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4、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注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一般一年不少于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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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没有固定次数 , 是根据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来确定监督频次的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和日常监督频次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扩展资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公共场所种类有哪些?抱歉 我只知道下面这些! 。。公共场所(共七类二十八种)
1、住宿、交际场所: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店、酒吧、茶座 。
2、洗浴、美容场所:公共浴室(含足浴)、理发店、美容店 。
3、文化、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
4、体育、游乐场所: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
5、文化、交流场所: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
6、购物场所:商场(店)书店 。
7、就诊、交通场所: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飞机、轮船客舱、火车、客车车厢)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公共场所种类有:第十八条(分类管理)
根据公共场所与公众健康的密切程度以及发生健康危害的风险程度,公共场所分为一般公共场所和特殊公共场所 。
对特殊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对一般公共场所实行备案制度 。
特殊公共场所包括:
旅店业:宾馆、酒店、饭店、旅店、招待所、培训场所、旅游度假场所;
(二)洗浴按摩场所:公共浴室、桑拿、沐足、按摩场所;
(三)理发、美容场所:理发店、美发店,生活美容店、影楼 ;
(四)游泳场馆;
(五)文化娱乐场所:歌舞厅,音乐厅、卡拉OK厅,影剧院、录像厅,游艺厅、网吧、多功能文化娱乐场所 。
一般公共场所包括:
(一)室内体育、健身场所;
(二)餐饮场所:餐厅、咖啡厅、茶座、酒城(吧);
(三)商业购物场所:商?。ǖ辏⑹榈? ,室内批发市场、集贸市?。?br>(四)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五)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
(六)交通工具:旅客列车、客船、客机和长途客车 。
根据卫生防病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共场所的种类和范围由进行调整并公布 。

根据国务院19874月一号日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能依法进行卫生监督公共场所有几类几种公众可以去的地方,对公众开放的地方(如车站,机场,夜总会、饭店或旅馆等等)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有哪几种《国家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规定的行政处罚有:
 ?。ㄒ唬┪郎柿坎环瞎椅郎曜己鸵?nbsp;, 而继续营业的;
 ?。ǘ┪椿竦谩敖】岛细裰ぁ保邮轮苯游丝头竦模?br> ?。ㄈ┚芫郎喽降模?br> ?。ㄋ模┪慈〉谩拔郎砜芍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是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而制定的条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保障人体健康 , 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ㄒ唬┍龉荨⒎构荨⒙玫辍⒄写⒊德淼辍⒖Х裙荨⒕瓢伞⒉枳?br> ?。ǘ┕苍∈摇⒗矸⒌辍⒚廊莸辏?br> ?。ㄈ┯熬缭骸⒙枷裉ㄊ遥⒂我仗ㄊ遥⑽杼⒁衾痔?br> ?。ㄋ模┨逵 。ü荩⒂斡境 。ü荩⒐埃?br> ?。ㄎ澹┱估拦荨⒉┪锕荨⒚朗豕荨⑼际楣荩?br> ?。┥坛 。ǖ辏⑹榈辏?br> ?。ㄆ撸┖蛘锸摇⒑虺担ɑ⒋┦摇⒐步煌üぞ?。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ㄒ唬┛掌⑽⑿∑颍ㄊ取⑽露取⒎缢伲?br> ?。ǘ┧剩?br> ?。ㄈ┎晒狻⒄彰鳎?br> ?。ㄋ模┰胍簦?br> ?。ㄎ澹┕丝陀镁吆臀郎枋?。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 , 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
第八条 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
第九条 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
民航、铁路、交通、厂(?。┛笪郎酪呋苟怨芟椒段诘墓渤∷?nbsp;, 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
第十一条 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 , 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
第十二条 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ㄒ唬┒怨渤∷形郎嗖夂臀郎际踔傅迹?br> ?。ǘ┘喽酱右等嗽苯】导觳? ,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ㄈ┒孕陆ā⒗┙ā⒏慕ǖ墓渤∷难≈泛蜕杓平形郎蟛椋⒉渭涌⒐ぱ槭?。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 。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ㄒ唬┪郎柿坎环瞎椅郎曜己鸵螅绦档模?br> ?。ǘ┪椿竦谩敖】岛细裰ぁ保?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ㄈ┚芫郎喽降模?br> ?。ㄋ模┪慈〉谩拔郎砜芍ぁ? ,擅自营业的 。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 , 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第十六条 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 。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 , 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 。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公共场所卫生制度公共场所卫生制度

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 。“卫生许可证”悬挂于显眼处 。
二、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
三、从业人员需进行法规及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 。
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 。要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设卫生专用消毒设施,公用品、用具等需定期进行消毒保洁 。
五、定期清理室内外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

宾馆、旅店业卫生制度

一、宾馆、旅店要保持周围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
二、必须设有消毒间或消毒设施,并要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
三、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 。
四、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 。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
五、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应每日清洗消毒 。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 。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
六、宾馆、旅店业的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 。
七、各类宾馆、旅店业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
八、对旅客废弃的衣物要进行登记 , 统一销毁 。
九、店内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蓄水池要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 ,  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最全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做到亮证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 。
二、建立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 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后,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
三、发现患有“五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时,按规定及时调离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四、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 , 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新 。五、场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禁烟标识 。六、商场应设置顾客休息室或休息区,设保洁工具存放处 。
七、所有场所应保持环境清洁 。八、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卫生,应有有效的排气装置 。
证照管理制度
一、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办齐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等证照方可营业;各种证照禁止涂改、伪造、转让、倒卖 。
二、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场所醒目处,经营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许可经营项目应与实际情况和营业执照相符 。新建、扩建、改建旅店业,按规定程序申领卫生许可证 。
三、专人负责管理单位各种证照,按相关法规规定按时办理卫生许可证等证照审验、变更、换证手续,避免持过期失效证照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档案,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检测机构进行体检,并上报应体检从业人员名单 。从业人员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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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内容包括什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91年3月11日卫生部令第11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局卫生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卫生防疫机构的领导,健全机构,充实公共场所卫生技术装备和人员 。
第三条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监督 。
国境口岸及入出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民航、铁路、交通、厂(?。┛笏舻奈郎酪呋垢涸鸲怨芟椒段诘幕 ⒊嫡尽⒙胪返群蚴业裙渤∷凸诿窈娇突⑻房统怠⒖吐忠约爸饕鞠低持肮し竦墓渤∷凳┪郎喽剑?并接受所在地地、市以上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 其主要对本系统外营业的公共场所以及尚无卫生防疫机构进行监督的单位由地方卫生防疫机构实施卫生监督 。部队、学校以及其他系统所属的对社会开放的公共场所由所在地卫生防疫机构实施卫生监督 。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四条 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 , 其中个体经营者的培训考核工作由所在地区卫生防疫机构负责 。
培训的具体要求:
(一)卫生防疫机构按全国“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教学大纲”编写教材;
(二)公共场所卫生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必须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掌握教学大纲规定的有关卫生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
(三)卫生防疫机构对受训人员的培训进行监督审核,对合格者在“健康合格证”上加盖考核合格章 。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卫生知识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从业人员每两年复训一次 。
第五条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规定:
(一)旅店业、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ü荩┲苯游丝头竦拇右等嗽保ò偈惫?nbsp;, 下同)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它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继续上岗工作 。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上岗前须取得“健康合格证” 。
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卫生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
可疑传染病患者须随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 。
(二)公共场所主管部门负责健康检查的组织安排和督促检查工作 。经营单位每年向所在地卫生防疫机构提交应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名单,并根据健康检查的结果,对患有《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和其它传染性疾病者应调离其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卫生单位承担健康检查工作 。健康检查应统一要求,统一标准,认真记录,建立档案 。医疗卫生单位在健康检查两周内应向受检单位发出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合格者由卫生防疫机构发给“健康合格证” 。
(四)“健康合格证”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
(五)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颁发的有关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执行 。
第六条 患有《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卫生管理标准:
(一)病毒性肝炎 肝炎患者经系统治疗后基本痊愈(主要症状消失,肝区无明显压痛及肿大,肝功能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阴性)可恢复原工作 。乙肝患者肝功能恢复正常,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需经六个月观察无恶化,可恢复原工作 。
乙肝病毒携带者若e抗原阳性,不得从事理发美容业、公共浴室业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
(二)痢疾(包括阿米巴痢疾、细菌性痢疾)经治疗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大便培养阴性,停药后两周内大便培养三次阴性者 , 可恢复原工作 。
(三)伤寒 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大便连续培养三次阴性者可从事不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经卫生防疫机构进行观察,第二年粪便检查连续进行两次培养阴性者 , 方可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
(四)活动期肺结核 活动期肺结核和痰带菌者应隔离治疗 , 痰培养阴性或一周内连续痰涂片两次阴性,达到临床治愈方可恢复原工作 。
(五)皮肤病 化脓性皮肤病、渗出性皮肤病及接触性传染的皮肤病患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工作 。
(六)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的疾?。ㄖ刂⑸逞邸⒓毙猿鲅越崮ぱ住⑿圆〉龋┬柚斡蠓娇纱邮略ぷ?。
第七条 “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规定:
(一)“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由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发放管理 。
民航、铁路、交通、厂(?。┛笪郎澳懿棵鸥涸鸲怨芟椒段诘幕 ⒊嫡尽⒙胪返群蚴业裙渤∷凸诿窈娇突⑻房统怠⒖吐忠约爸饕鞠低持肮し竦墓渤∷拔郎砜芍ぁ钡姆⒎殴ぷ?。
(二)经卫生防疫机构进行审查监测确定主要卫生指标符合卫生要求 , 百分之八十以上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的经营单位方可取得“卫生许可证” 。


(三)对经营多种公共场所的单位只发放一个“卫生许可证”,并注明其兼营项目 。因违法而需注销其中某个经营项目时,在“卫生许可证”的相应处加盖注销章,被注销经营项目的单位经卫生监督监测认定合格后 , 可申请恢复被注销的经营项目,并换发新证 。
(四)“卫生许可证”发放程序:
(1)申领“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到所属卫生防疫机构领取并填写“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 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卫生防疫机构 。
(2)卫生防疫机构委派卫生监督员按卫生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和监测,对符合要求的发给由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 。对审查、监测的资料应存档备查 。
(五)新建、扩建、改建公共场所或变更营业项目的应按上述程序申领“卫生许可证” 。
(六)“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 。复核时,经营单位应填写复核登记表,经审查、监测合格的在复核登记表上加盖“审核章” 。逾期三个月未加盖“审核章”者,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
(七)“卫生许可证”应用墨笔填写,字迹清楚 。单位名称要写全称 。“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在明显处,以便监督检查 。“卫生许可证”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
(八)申请开业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经卫生防疫机构审查监测后确定不符合卫生要求者,应采取改善措施 , 达到卫生要求后发给“卫生许可证” 。
卫生行政部门应自卫生防疫机构接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之次日起两个月内,对审查合格者签发“卫生许可证” 。
(九)遗失“卫生许可证”者应及时到发证机关报失补领 , 歇业单位应到发证机关注销“卫生许可证” 。
第八条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和个人需防止危害健康事故的发生 。
第九条 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 。
(一)报告范围:
(1)微小气候或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生活饮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br>(4)意外事故所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毒 。
(二)事故报告责任人是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 , 其他人员也有义务报告 。
(三)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含三名)受害病人时 , 事故报告责任人要在发生事故二十四小时之内,电话报告当地卫生防疫机构,国内民航、铁路、交通、厂(?。┛蟮人艟ノ?nbsp;, 应同时报告本系统卫生防疫机构,随即报告主管部门,必要时(如重大事故和可疑刑事案件等)必须同时报告公安部门 。
(四)卫生防疫机构在接到报告二十四小时内会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于一周内写成“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现场调查报告书”,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上级卫生防疫机构、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和事故单位,并建立档案 。
第十条 《条例》第九条中“妥善处理”包括抢救受害者脱离现场,迅速送病人到医疗机构,防止事故的继发 。确保不扩大危害范围和不继续恶化环境,以及在不影响上述情况前提下保护好现场 。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十一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的监督职责分工按卫生部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
上级卫生防疫机构有责任对下级卫生防疫机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各级卫生防疫机构之间要明确分工,避免遗漏或重复监测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防疫机构对下级卫生防疫机构和当地民航、铁路、交通、厂(?。┛蟠聿坏钡奈シ础短趵返陌讣腥ň勒蛑匦麓?。
第十二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必须定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一级卫生防疫机构上报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报表及有关资料 。
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职责:
(一)对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
(二)宣传卫生知识,指导和协助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
(三)根据有关规定对违反《条例》有关条款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建议 。
(四)参加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
(五)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 , 包括取证照相、录音、录相等 , 调查处理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 。
(六)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付的其他任务 。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卫生防疫机构可设置助理卫生监督员 。助理卫生监督员在卫生监督员的指导下,协助卫生监督员执行上述工作 。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助理卫生监督员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工作认真,作风正派,秉公办事,身体健康 。
(二)卫生监督员具有医士以上(含医士)技术职称,从事公共卫生工作一年以上,掌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业务和有关法规,有独立工作能力的专业人员 。
(三)助理卫生监督员具有从事公共卫生工作一年以上,或具有医士(含医士)技术职称,熟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业务和有关法规,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 。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助理卫生监督员守则:
(一)学习和掌握《条例》、《细则》及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
(二)执行任务做到依法办事 , 忠于职守,秉公办事,礼貌待人,不得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索贿受贿 。
(三)执行任务时应着装整齐,佩戴“中国卫生监督”证章,出示监督证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 认真填写记录 。
(四)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助理卫生监督员可按每三十至六十个公共场所设一人的比例配置 。县以上(含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从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 符合卫生监督员和助理卫生监督员条件的可作为卫生监督员和助理卫生监督员 。
第十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同意后,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发给证书 。助理卫生监督员由县或地区级卫生防疫机构提名,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同意后,由县或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证书 。
第十九条 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被免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和助理卫生监督员者,须及时交回证件和证章,并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
第二十条 民航、铁路、交通、厂(?。┛蟮墓渤∷郎喽皆钡娜蚊饧笆? ,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参照本细则第十七条自定,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
第二十一条 公共场所建设项目设计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一)凡《条例》第二条所列公共场所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设计说明书中必须有卫生篇章 。其内容包括设计依据、主要卫生问题、卫生保健设施、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等 。
(二)凡受周围环境质量影响和有职业危害以及对周围人群健康有影响的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建设项目卫生评价报告书制度 。卫生评价报告书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施工设计前完成 。
(三)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将建设项目卫生评价报告书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发给“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办理施工执照 。
(四)设计及卫生评价报告书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需更改仍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意 。
(五)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 应通知卫生防疫机构参加 。验收合格者方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 。
第二十二条 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卫生评价资格单位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并发给资格证书,报卫生部备案 。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二十元至二万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罚:
(1)违反《条例》第六条,卫生制度不健全或从业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上岗者;
(2)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不按时进行健康检查者;
(3)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有一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二十元至二百元罚款:
(1)有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经警告处罚仍无改进者;
(2)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两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
(3)违反《条例》第七条,未获得“健康合格证”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者 。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一百元至四百元罚款:
(1)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经处以二十元至二百元罚款仍无改进者;
(2)不调离《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患者的 。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二百元至八百元罚款:
(1)有本条第三款第二项所列情形经处以一百元至四百元罚款仍无改进者;
(2)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 , 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健康合格证”者;
(3)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三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
(4)违反《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者 。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四百元至一千五百元罚款:
(1)有本条第四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二百元至八百元罚款仍无改进者;
(2)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四项以上(含四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
(3)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拒绝卫生监督者;
(4)违反本细则第七条第七款的规定 , 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卫生许可证”者 。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八百元至三千元罚款:
(1)有本条第五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四百元至一千五百元罚款仍无改进者;
(2)违反《条例》第九条,发生危害健康事故未及时报告者 。
(七)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未取得“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而擅自施工者处以一百元至三千元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责令其停止施工 。
(八)违反本细则第八条,造成危害健康事故者处以一千五百元至二万元罚款:
(1)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一至十人者罚款一千五百元至三千元;
(2)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十一人至五十人者罚款三千元至八千元;
(3)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五十一人以上者罚款八千元至一万元;
(4)造成死亡者罚款一万元至二万元 。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令七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 。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九十天止:
(1)违反本细则第八条的规定,经卫生防疫机构确定需要采取紧急措施者;
(2)缺乏基本的卫生条件;
(3)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
(1)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2)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 。
第二十四条 对三千元以下罚款须经卫生防疫机构审议批准 。停业整顿及超过三千元的罚款须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吊销“卫生许可证”由原发证单位批准 。
第二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中“对受害人赔偿损失”的赔偿包括医药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丧葬费、遗属抚恤费等 。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条例》造成严重后果及阻挠、谩骂、殴打卫生监督和检查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 对检举、揭发人进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条例》第二条中的“饭馆”的监督范围和内容系指安装空调设施的就餐场所的环境卫生状况 。“公园”的监督范围系指公园内有围护结构的公共场所 。“公共交通工具”系指国内运送旅客的飞机、火车、轮船 。“商?。ǖ辏⑹榈辍毕抵赋鞘杏得婊谌倨椒矫滓陨?nbsp;, 县、乡、镇营业面积在二百平方米以上的场所 。其中对医药商?。ǖ辏┑纫┢肪笠档募喽?nbsp;, 按《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实施 。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卫生防疫机构:指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卫生防疫站(所)、防病中心、环境卫生监督监测站(所)及民航、铁路、交通、厂(?。┛笙率舻奈郎酪哒?。
拒绝卫生监督:指以各种借口和手段妨碍或拖延卫生防疫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履行职责的行为 。
经营多种公共场所:指在一个经营单位内同时经营两种以上《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公共场所 。
公共场所主要卫生指标,在下列公共场所分别指的是:
(1)宾馆(有空调设施的):顾客用具消毒,卧具更换,自备水源与二次供水水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新风量 。
(2)旅店、招待所:脸盆、脚盆配备 , 顾客用具消毒 , 卧具更换,自备水源与二次供水水质,床位面积,二氧化碳 。
(3)地下室旅店:脸盆、脚盆配备,顾客用具消毒,卧具更换,机械通风量,湿度 , 床位面积 , 不得生火取暖、做饭,噪声 , 二氧化碳 。
(4)影剧院、录相厅、音乐厅:场内禁止吸烟,场次间隔时间,立体影院的眼镜消毒,二氧化碳(或总风量、新风量) 。
(5)舞厅、音乐茶座、游艺厅:噪声 , 场内禁止吸烟,人均占有面积,二氧化碳(或新风量) 。
(6)酒吧、咖啡厅:新风量,一氧化碳 , 二氧化碳 。
(7)公共浴室:顾客用具更换、消毒,禁止性病、传染病、皮肤病的顾客就浴,池水浊度 , 二氧化碳 。
(8)理发店、美容店:理发刀具、毛巾、胡刷消毒,理发刀具、毛巾、胡刷的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头癣患者专用的理发工具 , 氨(经营烫发的场所),一氧化碳(使用煤炉的理发店),工作人员操作时穿工作服,清面时戴口罩 。
(9)游泳池:池水细菌总数 , 总大肠菌群,浑浊度,池水净化消毒设备,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
(10)体育馆:二氧化碳(或总风量、新风量),馆内禁止吸烟,饮用水水质 。
(11)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照度,噪声,二氧化碳(或总风量) , 馆内禁止吸烟,阅览室内不得印刷和复印 。
(12)商?。ǖ辏⑹榈辏赫斩?,二氧化碳(或总风量、新风量) , ?。ǖ辏┠诮刮?。
(13)医院候诊室:细菌总数,室内禁止吸烟 , 二氧化碳 。
(14)公共交通等候室:室内地面保洁,室内禁止吸烟 , 公用茶具消毒,二氧化碳 。
(15)铁路客车、航运客轮、客机:饮用水水质,卧具、头片更换,茶具消毒 , 二氧化碳,不吸烟客室(舱)内禁止吸烟 。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一九九一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一九八七年九月十五日由卫生部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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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卫生管理规定怎么写?办公卫生管理
一、为创造一个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感和归属感、推进公司日常工作规范化、秩序化、树立公司形象 , 经研究制定办公楼卫生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

二、从本细则发布之日起,办公楼卫生管理严格按照细则规定运行,组织健全、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切实落实细则规定的各个事项 , 从而推动公司卫生管理的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 。

三、细则规定:每周六为公司办公楼清洁扫除日,办公楼各部室要合理安排、统筹兼顾 。

四、健全组织 , 由办公室、企管部、后勤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 , 每月进行卫生联查 , 平时不定期进行抽查,将检查和平时抽查相结合 。检查结果及时公布于大字幕 。

五、公共卫生环境 。办公楼内外公共环境卫生管理主要由保洁员负责,保洁员要按照区域划分各尽职责 。

1、保持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 。

2、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

3、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 。

4、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

5、卫生间内外卫生环境的管理以及浴池卫生环境管理 。

6、洗手池内无污垢,经常保持清洁,毛巾放在固定(或隐蔽)的地方 。

7、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

8、门前台阶、狮子的清洁 。

9、保洁员要严格执行卫生标准,分工合作、尽职尽责,不留下卫生死角,真正成为办公大楼的美容师 。
这里有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啊,这里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我还是找不到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到处问哪里有的话告诉我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的网址吧 , 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挺难找的,我现在真的需要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谁要是可以找到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就告诉我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网址吧,谢谢告诉我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找到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挺不容易的啊 , 这儿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啊,这里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我还是找不到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到处问哪里有的话告诉我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的网址吧,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挺难找的,我现在真的需要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谁要是可以找到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就告诉我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网址吧,谢谢告诉我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找到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挺不容易的?。恍话?

旅馆卫生管理制度怎么写旅店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 、旅店业经营单位开业前须经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审查、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每年应向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复核一次 。新、扩、改建场所或变更营业项目的 , 应重新申领《卫生许可证》 。

二、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 , 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健

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 , 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

三、从业人员应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卫生知识,应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着装整洁、工作服要勤洗勤换 。

四、保持场所内、外环境整洁 , 经常开窗换气 。不乱放、挂或晾晒衣物等 。从业人员的日常生活的用具不与顾客用品混用、混放 。工作间的摆放要合理、整洁,每层客房应设专用消毒间及顾客用品保洁柜 。使用的抹布一定要清洁卫生,专布专用,物见本色还要定期消毒 。窗台式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积尘 。

五、卧具要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客房无卫生间的旅店;每床配备标有不同标记或易于区分的脸盆、脚盆、卧具、茶具,卫生洁具一客一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

六、采取消毒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彻底消灭室内的蚊、蝇、蟑螂和老鼠 。

七、认真执行“法定传染病报告”及“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 。


客房操作程序

第一:准备工作

整理工作车,检查各项清洁用具、配品是否齐全、完好,摆放整齐 。

第二:清洁顺序

1、查看房态,遵守下列顺序进行清洁:挂着“MAKE UP ROOM”牌子的房间,客人口头提出要求清理的房间,走客房;普通住客房间;定期清理的长包房;空房 。

2、注意不要进入挂着“请勿打扰”牌子的房间 , 如果超过下午14:00房间仍挂此牌时需向主管汇报 。

第三:房间清洁

1、进房

进房程序为:在未亮“请勿打扰”灯或未挂“请勿打扰”牌时 , 用食指第二骨节轻轻敲门三下,敲门后5秒钟时自报部门或工作职务名称(housekeeping或服务员)在无回音的情况下,第三次敲门 , 操作规范同上 , 在仍无回音的情况下,轻轻打开房门 , 开门的时候再报部门或工作职务名称,如客人仍沉睡未醒则后步退出,轻轻关门;如客人在房间则应先致歉意 , 再说明开门意图,在客人允许后再进入房间 。

2、房间整理

1)将工作车紧倚门口停放 。

2)开启客房电源总开关,检查所有照明设备是否工作正常 。

3)拉开窗帘,开窗透气或开大空调 。

4)如是走客房,应检查一下衣柜、抽屉和卫生间内,床上有无遗留物品 。

5)倒净垃圾桶,清理烟灰缸,注意不要有未熄灭的烟头,也不要将烟头等倒入恭桶内 。

6)做床

撤床罩,将床罩折好放置椅子或行李柜上,不可放在地面上 。

撤毛毯,把毛毯拉出 , 顺放在椅子上或外手床面上 。

将用过的床单、枕套逐条收起来,抖动几下,以确定未夹带衣物等 。

取出用过的布草,并带入相应数量的干净布草,任何布草不得置于

地上也不能做抹布 。

对正床垫 , 按期翻转床垫 。

抖开第一条床单(垫单),抛盖在床的正中位置,将床单头部包入夹

缝,两边的床单也要全部塞入夹缝 , 并藏好边角 。

铺上第二条床单(盖单),注意应将反面向上(与垫单相反)中线对

齐,上端长度与床头平 。

铺上毛毯,中线对齐,上端距床头约35厘米,将第二条床单内床头

部向上反卷包住毛毯头将毛毯尾部连同床单塞入夹缝 。用包信封角的方

法包好二个床角 。

将枕芯套好枕套,按规定位置摆好 。

铺上床罩,中线对齐,床罩尾部距地面5厘米,床罩头部盖住枕头,

余下部分均匀塞入上下夹缝之中 。

将床推回原处 。

7)擦尘

原则是从上到下 , 从内到外,环形方向,依次进行,擦尘时,要同时对各种设备进行检查,添置各种配品 , 对于电器设备要先关掉电源再擦尘,不可用湿布 。

8)卫生间清洁

放水冲恭桶并倒入适量的清洁剂 。

清除烟灰缸、垃圾桶,将脏垃圾袋扎好放入大垃圾袋,再换上新的套好,擦洗干净烟灰缸 。

撤掉客人用过的浴巾、毛巾、方巾、地巾 , 清除卫生间内废弃用品 , 注意不要动用客人的物品 。

擦洗脸盆、浴缸和恭桶 。先用清洁剂和专用洗涤剂由里到外全面擦洗 , 再用专用布依擦净擦亮 。擦洗浴缸时,使用浴缸刷,擦洗脸盆和浴台面时 , 使用百洁布清洁恭桶时,先掀起恭桶盖和坐圈,再用恭桶刷刷洗恭桶内部和外部 , 冲洗干净后再用干布擦干 。“已消毒”字样的封条放在恭桶坐盖上,纸条两端用恭桶盖与坐圈压住 。

用半湿的清洁布擦干镜子,再用干布擦亮,污迹严重的地方,可喷洒适量的玻璃清洁剂清洁 。

用清水冲洗墙面、地面 , 不洁处可用适量去污剂刷洗 。

配备四巾,补充日用品 。

擦净各处,退出卫生间,关上门 。

第四、夜间服务(夜床服务)

1)按规定程序开门进房 。

2)开灯,看是否都亮,将空调开到指定刻度上,撤除房内膳具什物 。

3)轻轻拉上窗帘 。

4)开床—将床罩从床头拉下并要求折好 。

——将床罩于规定的地方(壁橱/抽屉或指定的角落里) 。

——打开床头一角,将盖单连毛毯一起折成一个三角形 。

——拍松枕头并将其摆正,如有睡衣应叠好置床头上 。

——按规定在床头或枕上放上晚安卡 。

5)倒垃圾并清洁烟灰缸和桌面 。

6)按要求加注冰水,放入报纸或将饭店提供的浴袍摊开在床尾 。

7)整理卫生间(主要是冲座厕 , 擦洗脸盆浴缸,换洗杯子) 。

8)将用过的毛巾收去并换上干净的毛巾,如加床,要补都关掉并关上房门 。

9)检配一遍卫生间及房间 , 除床头灯外,将灯都关掉并关上房门 。

注:开夜床时,如一人住单间,则一有电话的床头柜一侧,一人住双房间,则一般开临近卫生间那张床的靠床头柜一侧,如二人住大床间,则两边都开;二人住双床间,则各自开靠床头柜的一侧 。


消毒操作程序

1、在消毒间水池中加水8-10升,倒入“优洁净洗消剂”一包,特别严重物品按1:50的比例使用 。

2、将待消毒杯具放入消毒池中进行消毒,一般浸泡10~20分钟,严重者浸泡30~60分钟 。

3、将有污迹的杯具擦洗干净放入消毒池中进行消毒,然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

4、将洗净的杯具放入消毒柜中进行高温消毒,注意摆放整齐 。

5、高温消毒后的杯具移入保洁柜,以备客用 。

6、记录消毒时间,杯具品种数量,消毒人签名 。

客房检查的程序及标准

客房查房的程序与整理客房的程序基本一致 。客房检查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清洁卫生质量 , 物品数量及摆放、设备状况和整体效果,评细如下:

1、房门:无指印、划痕、锁完好 , 安全指示图、请勿打扰牌、早餐牌完好无缺,防盗扣、窥视镜、把手清洁完好 。

2、衣柜:门无污迹、无破损,洗衣袋、单齐全,衣架完好无缺,健康秤、擦鞋服务纸摆放规范,柜内清洁完好 , 自动开关灯正常 。

3、墙面和天花板:无裂缝、漏水或小水泡现象,无蛛网、污迹,无涂料脱落或变形等 。

4、护墙板、地脚线:清洁完好 。

5、地毯:吸尘干净、无污迹、无破损 。

6、行李架:干净无污迹 , 拖鞋、亮鞋擦、鞋拔、擦鞋布配备齐全 。

7、梳妆桌:台灯、烟灰缸、文件夹摆放规范,台灯开关灵活,文件夹配品齐全 , 电视机正常完好 。抽屉推拉灵活,吹风机、购物袋、针线盒齐全完好 。

8、冰箱:饮料配备齐全、无变质,制冷效果良好 。清洁无异味,温度开在低档 。

9、筒椅、茶几:干净明亮,坚固无松动、无破损,摆放位置正确 。

10、窗帘:干净无破损,拉闭自如,挂钩无脱落 。

11、床:铺法规范 , 床罩干净,床下无垃圾,床垫按期翻面,床罩、枕

套无破损、无毛发 。

12、电话机:无尘无迹 , 号码清晰完好,话筒无异味,功能正常 , 电话

线整齐有序 。

13、床头柜:电话纸、禁烟牌、电话号码簿摆放正确,清洁无污迹 , 各

开关正常完好,音响频道设在播出时间最长一档,音量调到偏低 。

14、镜子与壁画:框架无尘、镜面明亮、位置端正 。

15、灯具:灯泡、灯罩清洁无尘,开关使用正常 。

16、玻璃窗:清洁明亮,窗台与窗框干净完好,开启轻松自如 。

17、空调:滤网清洁,工作正常,温控符合要求 。

18、卫生间:门正反面干净无污迹 , 把手洁亮,状态完好 。墙面清洁完

好无松动破损,镜子干净无迹 。地面清洁、无迹无水、无毛发 。

19、浴缸:内外清洁,镀铭件干净明亮,皂缸干净 , 浴缸塞、淋浴器、

排水阀和开关龙头等清洁完好、无滴漏,接缝干净无污迹,浴帘干

净完好,浴帘扣齐全,晾衣绳使用自如 , 冷热水水压正常 。

20、洗脸盆及梳妆台:干净,镀铭件明亮,水阀使用正常,无水迹毛发,

灯具完好 。

21、马桶:里外均清洁 , 使用状态良好 , 无损坏 , 冲水流畅,开关自如 。

22、排气扇:清洁,运转正常,噪音低 。


访客登记制度

一、服务员对于本楼层住客等情况应有了解,对于住宿单等宾客资料有缺漏或不清楚时应及时查询、补办、报告 。

二、不向来访者提供任何客人入住的时间、房号、姓名、地址等资料,

需查询之处,请访客与总台联系 。

三、对访客应问清被访宾客姓名、房号,并及时转告宾客 , 征得同意后方可办理来访登记 , 宾客不在房间,访客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开房 。

四、访客登记时须出示有效证件,并逐项填写,登记完毕要认真核对 , 确保无差错 。

五、访客时间至23:00,在此时间尚未离开的访客,耐心解释提醒,避免与客人正面冲突 , 不听劝说者详细记录交接,并上报值班大堂副理 。

六、严禁23:00后访客进入客房,访客要求留宿的请到总台办理住宿登记后方可入住 。

七、对于同行异性客人不可随意给予调房或窜房,发现客人私自调换房间应立即报值班大堂副理 。

八、服务员要时时观察楼层情况 , 发现可疑情况立即上报 。

九、访客离店时,注意访客所携带物品 , 发现可疑的,立即查询与上报 。

十、对于外宿的情况,要尽可能查明原因,并填写宾客外宿单,送交办公室 。


仪容、仪表、敬语、礼貌、礼节的服务注意事项

1、着装上岗,制服应整齐、平直,佩带工号牌,一律穿黑色工作鞋 , 穿肉色袜 。

2、不留长指甲 , 不准涂染指甲,女员工淡妆上岗,要注意随时补妆 , 不得浓妆艳抹,头发不披肩;男员工头发不盖耳遮领,不留鬓角、胡子,首饰准许戴一个戒指 。

3、站立、行走、姿势要端正,服务时不依靠它物,不叉腰、抱胸、打呵欠、伸懒腰、挖鼻、挖耳、剔牙、行走时手左右垂直,自然摆动 , 遇见宾客点头示意 , 不与宾客抢道 。

4、遇上宾客、同事要使用敬语,员工要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您好”、“谢谢”、“欢迎光临”、“不客气”、“祝您旅途愉快”、“对不起”、“欢迎再次光临”等服务敬语 , 不讲不礼貌的话 。

5、在岗位上接电话或办事 , 如遇宾客应先点头示意 , 请宾客稍等,然后招呼宾客,不应该冷落或怠慢宾客 。

6、在岗服务接电话时应使用“您好”并报上服务岗位 , 严格禁止使用“喂”等不规范语言 。

7、对宾客服务要主动、热情,面带微笑,遇到难缠宾客也应该要礼貌借故支开 , 不准出言不逊或在背后说宾客不是 。

8、递送物品应双手奉上,应做到说话轻,动作轻,走路轻 。

9、提供服务严格遵守规定时间,不误时,不失约,快速准确 。

10、爱护宾客行李物品,服务时轻拿轻放,不随意翻动宾客的物品 。


客房紧急事故处理

一、发生火灾的处理:

楼层客房一旦发生火灾,或饭店其他区域发出火警信号和疏散信号 , 房务课员工须保持镇静,按照饭店和客房部制订的消防和疏散规则 ,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宾客的生命财产和饭店的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 尽量减少损失 。

1、客房区域发生火灾 。

⑴、一旦发现起火,立即使用最近的报警装置,如立即打破手动报警器玻璃,发出警报 。

⑵、拨饭店规定的报警号码,通知总机,报告保安部和饭店高层主管,具体着火地点和燃烧的物质 。

⑶、迅速利用附近适合火情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水枪、灭火毡等控制火势或将其火源扑灭 。

⑷、注意保护宾客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

⑸、如发现客房门下有烟冒出 , 应先用手触摸次门,如果很热 , 千万不能打开此门 。

⑹、如果火势已不能控制,则要立即离开火场 。离开时应关闭沿路门和窗,然后保持在安全距离之外,等候消防人员到场,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情况 。

2、火警信号

⑴、客房员工听到火警信号,应立即查实是否在本区域 。

⑵、无特殊任务的客房员工照常工作 , 保持镇静和警惕,随时待命 。

⑶、除指定人员外,任何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总机房联系,全部电话线畅通无阻,仅供发布紧急指示用 。

⑷、房务课主管留守在办公室待命,只有在客房区域发生火灾时才赶到现场 。

3、疏散信号:

⑴、疏散信号表明饭店某处发生火灾,要求宾客和全体饭店人员立即撤离房间 , 赶到集合地点列队点名,该信号只能由火场的消防部门指挥员发出 。

⑵、迅速打开太平门 , 安全梯 , 并组织人员有步骤地疏散宾客 。

⑶、客房工作人员应敲击和打开房门,帮助宾客通过紧急出口离开房间,要特别注意伤残住客,宾客离开房间后要立即关好门 。

⑷、各楼层梯口、路口都要有人指挥把守,以便为宾客引路和避免大量宾客涌向一个出口,造成挤死挤伤事故 。

⑸、火灾发生后,要注意检查每一个房间内是否有宾客 。

⑹、客房部主管应根据记录在集合地点点名,保证每一个宾客和员工都在位 。

二、停电事故的处理

1、服务人员应平静的留守在工作岗位上,向客人说明这是停电事故,保证所有的宾客平静地留在各自的客房里 。

2、用应急灯照明公共场所,帮助滞留在走廊及电梯中的宾客转移到安全的地方 。

3、在停电期间,注意安全保卫 , 加强客房走道的巡视,防止有人趁机行窃 。

三、宾客死亡处理:

1、如发现宾客在客房内死亡,应立即将客房双锁,通知保安人员来现?。?将现场加以保护,由保安课向公安部门报案 , 由警方专业人员来调查及验尸 , 判断死因 。

2、立即报告大堂副理及部门办公室,注意不要随便触摸和搬动尸体 。

3、如宾客属自然死亡,经公安部门出具证明,由饭店向死者家属发出唁点,并进行后事处理 , 如警方判断为非常死亡 , 则应配合警方深入调查死因 。

4、在有适当的目击者在现场的情况下 , 整理死者在客房中的遗物,妥善保管,等候公安部门的处理意见 。

四、宾客疾病处理:

1、宾客致伤 。

①、查明原因 。客人因自然事故致伤,服务员应认真查清致伤的原因 。

②、汇报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听候领导的处理意见 。

③、处理 。征询宾客是否请接待单位来人或是马上到医院治疗 。

④、重点服务 。客人如在店疗养 , 应加强服务尽量满足宾客要求 。

⑤、有关领导应前往看望宾客 。

2、突发性疾病 。

①、宾客患突发性疾?。诿挥幸轿袢嗽钡那榭鱿拢?饭店任何人员不可对客人施予任何治疗 。

②、宾客若有亲属、朋友等,要及时联系,使患者得到早期治疗 。

③、宾客独身住在饭店,要及时主动请示领导 , 听候处理 。

④、若宾客请服务员代为购药服用时,服务员应婉言拒绝 。

⑤、发现宾客食物中毒,立即报告医务室、大堂副理及部门办公室,迅速采取治疗措施 。

3、传染性疾?。?br>
①、发现客人患有传染性疾?。?立即向大堂副理及部门办公室报告,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

②、保持冷静 , 不得张扬 。对患者使用过的各种用品及用具要分类,严格消毒,并在客人离店后,对房间、卫生间严格消毒 。

③、凡在本楼层接触过患者的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在一定时间内进行体检 , 防止传染病扩散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内容怎么写?给你提供相关的行政法规,你参照写就行.
国发[1987]24号
颁布日期:19870401实施日期:19870401颁布单位:国务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 , 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ㄒ唬┍龉荨⒎构荨⒙玫辍⒄写⒊德淼辍⒖Х裙荨⒕瓢伞⒉枳?br> ?。ǘ┕苍∈摇⒗矸⒌辍⒚廊莸辏?br> ?。ㄈ┯熬缭骸⒙枷裉ㄊ遥⒂我仗ㄊ遥⑽杼⒁衾痔?br> ?。ㄋ模┨逵 。ü荩⒂斡境 。ü荩⒐埃?br> ?。ㄎ澹┱估拦荨⒉┪锕荨⒚朗豕荨⑼际楣荩?br> ?。┥坛 。ǖ辏⑹榈辏?br> ?。ㄆ撸┖蛘锸摇⒑虺担ɑ⒋┦摇⒐步煌üぞ?。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ㄒ唬┛掌⑽⑿∑颍ㄊ取⑽露取⒎缢伲?br> ?。ǘ┧剩?br> ?。ㄈ┎晒狻⒄彰鳎?br> ?。ㄋ模┰胍簦?br> ?。ㄎ澹┕丝陀镁吆臀郎枋?。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
第八条 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
第九条 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 , 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
民航、铁路、交通、厂(?。┛笪郎酪呋苟怨芟椒段诘墓渤∷?nbsp;, 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
第十一条 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
第十二条 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ㄒ唬┒怨渤∷形郎嗖夂臀郎际踔傅迹?br> ?。ǘ┘喽酱右等嗽苯】导觳?,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ㄈ┒孕陆ā⒗┙ā⒏慕ǖ墓渤∷难≈泛蜕杓平形郎蟛? ,并参加竣工验收 。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 。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ㄒ唬┪郎柿坎环瞎椅郎曜己鸵螅绦档模?br> ?。ǘ┪椿竦谩敖】岛细裰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ㄈ┚芫郎喽降模?br> ?。ㄋ模┪慈〉谩拔郎砜芍ぁ保米杂档?。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 , 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第十六条 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 。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 , 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 。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 , 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管理制度
(一)按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管理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不得擅自营业 。
(二)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应达到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并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
(三)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
(四)申请延续、复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制度
(一)公共场所经营者定期组织新进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安排上岗 。
(二)健康合格证明有效期一年,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倒卖 , 并由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统一保管 。
(三)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
(四)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 。
(五)建立卫生培训制度 , 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参加卫生法律知识、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及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学习和考核 ,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五)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三)场所全面禁烟,醒目位置有禁止吸烟标识 。八、沐浴场所卫生设施设备的维护制度(七)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

公共场所的卫生应该达到哪些标准?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 :《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 体 育 馆 卫 生 标 准(GB 9668—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 9669─1996)《商?。ǖ辏┦榈晡郎曜肌罚℅B 9670-1996)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 9671━1996)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 9672—1996)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GB 9673─1996)饭馆 (餐厅) 卫生标准(GB16153—1996)《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 205-2001)
国家标准GB9663-1996具体细则是什么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1996)
Hygienic standard for hotel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旅店客房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旅店 。本标准不适用于车马店 。
2 引用标准
GB 5701 室内空调至适温度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3.1 标准值(见表1、表2)
表 1 旅店客房卫生标准值
项目 3~5星级
饭店、宾馆 1~2星级饭店、宾馆
和非星级带空调的饭店、宾馆 普通旅店招待所
温度冬季℃ >20 >20 ≥16(采暖地区)
夏季 <26 <28 -
相对湿度% 40~60 - -
风速m/s ≤0.3 ≤0.3 -
二氧化碳% ≤0.07 ≤0.10 ≤0.10
一氧化碳mg/m3 ≤5 ≤5 ≤10
甲醛mg/m3 ≤0.12 ≤0.12 ≤0.12
可吸入颗粒物mg/m3 ≤0.15 ≤0.15 ≤0.20
空气细菌总数
a.撞击法cfu/m3 ≤1000 ≤1500 ≤2500
b.沉降法个/皿 ≤10 ≤10 ≤30
台面照度lx ≥100 ≥100 ≥100
噪声dB(A) ≤45 ≤55 -
新风量m3 ≥30-
床位占地面积m2/人 ≥7 ≥7 ≥4
表 2 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判定标准
项目 细菌总数 大肠菌群
个/50 cm2 致病菌
个/50 cm2
茶具
毛巾和床上卧具
脸(脚)盆、浴盆、座垫、拖鞋 <5cfu/mL
<200cfu/25 cm2
—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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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经常性卫生要求
3.2.1 各类旅店的店容、店貌和周围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
3.2.2 各类旅店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
3.2.3 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应一客一换,长住旅客的床上卧具至少一周一换 。星级宾馆还应执行星级宾馆有关床上用品更换规定 。清洁的卧具应符合表 2 规定 。
3.2.4 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 。清洁的茶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其细菌数必须达到表2 规定 。
3.2.5 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和抽水恭桶应每日清洗消毒并应符合表 2 规定 。
3.2.6 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 。脸盆、 脚盆和拖鞋应做到一客一换 。清洁的脸(脚)盆、拖鞋的表面应光洁,无污垢、无油渍,并不得检出致病菌 。
3.2.7 旅店的公共卫生间(盥洗间和厕所)应该每日清扫、消毒 , 做到并保持无积水、无积粪、无蚊蝇、无异味 。
3.2.8 各类旅店应有防蚊、蝇、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各类旅店应做到室内外无蚊蝇孳生场所 。蚊、蝇蟑螂等病媒昆虫指数及鼠密度应符合全国爱卫会考核规定 。
3.2.9 店内自备水源与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规定 。二次供水蓄水池应有卫生防护措施,蓄水池容器内的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
3.2.10 旅客废弃的衣物应进行登记,统一销毁 。
3.2.11 旅店内附设的理发店、娱乐场所、浴室等应执行相应的卫生标准 。
3.2.12 地下室旅店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卫生要求等执行《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标准》的规定 。
3.3 设计卫生要求
3.3.1 旅店应选择在交通方便、环境安静的地段;疗养性旅店宜建于风景区 。
3.3.2 客房宜有较好的朝向,自然采光系数以 1/5~1/8为宜 。
3.3.3 除标准较高的客房设有专门卫生间设备外 , 每层楼必须备有公共卫生间 。盥洗室每 8~15 人设一龙头,淋浴室每 20~40人设一龙头 。男厕所每 15~35人设大小便器各一个,女厕所每 10~25 人设便器一个 。卫生间地坪应略低于客房,并应选择耐水易洗刷材料,距地坪 1.2m高的墙裙宜应用瓷砖或磨石子 , 卫生间应有自然通风管井或机械通风装置 。
3.3.4 旅店必须设流消毒间 。
3.3.5 客房与旅店的其他公共设施(厨房、餐厅、小商品部等)要分开,并保持适当距离 。
3.3.6 旅店的内部装饰及保温材料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 。
3.3.7 空调装置的新鲜空气进风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 , 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
4 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北京市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卫生防疫站、河北省卫生防疫站、广州市卫生防疫站负责超草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先仁、高国强、高文新、崔玉珍、张晓明、黄荣 。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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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环境检测的检测依据 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于2002年11月19日联合发布了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公共场所的室内环境卫生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涉及到《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 9669-1996),《商?。ǖ辏⑹榈晡郎曜肌罚℅B 9670-1996),《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GB 9671-1996),《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 9672-1996) ,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 9673-1996)等诸多场所的卫生标准,涉及室内环境的各个方面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2001年12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GB 18580~18588-2001及GB 6566-2001等10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GB 18580~18588-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些标准或规范的颁布对控制室内空气污染,保护人体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1年11月26日建设部颁布了GB 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分别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在建筑和装修材料的选择、工程勘查设计、工程施工中有害物质的限量值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提出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