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货币补贴是什么,住房改革补贴和住房维修基金有什么区别

住房货币补贴是什么
住房补贴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 发放的现金补贴 。
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
1、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
2、是单位售房资金;
3、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
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
扩展资料:
住房补贴发放原则:
1、住房补贴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 。
2、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 , 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
住房改革补贴和住房维修基金有什么区别两者区别在于定义不同 。
住房改革补贴是指政府为支持住房改革提供的一种补贴,主要是为住房出租者提供租金补贴 。
而住房货币补贴是指政府向住房改革参与者发放的直接补贴,可以用于支付住房费用 , 包括租金、物业费等 。
什么是住房补贴工作调动的时候住房补贴会随人走住房补贴是单位停止实物分房后,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 , 采用货币分配方式向职工发放的用于住房消费的专项资金 。即将单位原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 , 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 , 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住房补贴的具体数额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
职工在本市范围内因各种原因变动工作单位且调入单位已建立住房补贴账户时,应将其原住房补贴账户内的余额转入新调入单位住房补贴账户 。单位因职工停薪、离职、调动工作等各种原因中断为其交存住房补贴 , 在未复薪、未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或由于新的工作单位未建立住房补贴时,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结余本息应暂时封存在原单位住房补贴账户下 。住房补贴资金封存期间仍按规定计息 。此外,单位和职工持有效证件可以查询本单位或个人住房补贴账户有关信息 。
住房货币化补贴是什么意思法律分析: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是各单位的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到其职级所对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 , 包括离退休职工,是全体职工中(符合特定条件)的一部分职工 。目前新的住房分度下,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途径 , 主要是利用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工资及积蓄在内的资金,并通过住房贷款的支持来解决 。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是新的住房分度下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两个重要资金来源 。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标准有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一)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具有沈阳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满3年以上(含3年)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不高于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收入水平线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6平方米 。(四)单身申请人应当年满28周岁,离婚后的申请人应当离婚满2年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 ,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经济适用房的货币补贴是什么意思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是指国家用货币支付的财政补贴 。从消费者角度出发,货币补贴又分为显性货币补贴和隐性货币补贴,在我国又被称为明补和暗补 。
所谓显性货币补贴(明补),是与隐性货币补贴(暗补)相对而言的 , 明补是政府给予消费者一笔货币补贴,其效果是增加了消费者的收入 。明补使得预算线平行地提高 。改革之初,我国政府提高了农副产品价格,为了不降低人们的生活水平,对城镇居民给予一定的价格补贴,表现形式为每月发放一定数量的现金,这种补贴就属于明补 。所谓隐性货币补贴(暗补),是指没有数量限制的对于生产者的补贴,即政府给予生产者以一定的补贴 , 同时一般还要配以一定的强制措施强制其以较低的价格出售产品 , 从而使消费者得益 。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 。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 , 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 。
经济适用房离婚后怎么分割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 , 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 , 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
确定了法定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归属后 , 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的问题就解决了一半 。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 。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 。当然 , 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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