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礼论|王正丨礼与法——荀子与法家的根本差异( 五 )


韩非子既然认为制定政策要从分析实际开始 , 那么他对当时的情况是怎样认识的呢?他认为 , “上古竞于道德 , 中世逐于智谋 , 当今争于气力” 。 (《韩非子·五蠹》)也就是说 , 韩非子认为战国末年是一个谁力量大 , 谁就能获得胜利、取得天下统治权的时代 。 基于这个分析 , 他提出了经济上要发展农业、打击商业 , 政治上要严刑酷法、以法为治 , 文化上要统一言论、罢黜私学 , 军事上要奖励军功、杜绝私斗 。 这样 , 一整套的法家政策就都推演了出来 , 而事实上 , 秦始皇就是按照这一套方法去做的 , 并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秦朝 。 从效果的意义上说 , 韩非子的理论无疑是成功的 , 他对战国末期形势的分析是正确的 , 提出的措施也是有效的 。 但无奈的是 , 他并没有真正把自己“论世之事 , 因为之备”的思想坚持下来 , 或者说他没来得及看到秦朝依照法家思想最终统一天下后会面临的新情况 , 从而进行新的分析、提出新的政治措施 。 于是 , 本来只适用于战国末期、只能用来结束混乱的法家思想 , 被秦朝统治者继续沿用到建国之后 , 并始终不变 , 这就使得其统治变成了暴政 , 而秦朝距离被百姓人民推翻也就不远了 。
韩非子之所以会形成这样一套对历史和现实的认识 , 和他对人性的理解紧密相关 。 韩非子在性恶论上和荀子是相同的 , 但是在性恶的基础上如何实现良好治理 , 则观点迥异 。 韩非子认为 , 人的本性是自私自利的 , 因此指望建立一个人人为善的社会是根本不可能的 , 所以只能建立一个保证人人都不做恶的社会 , 即“夫圣人之治国 , 不恃人之为吾善也 , 而用其不得为非也 。 ”(《韩非子·显学》)因为“恃人之为吾善也 , 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 , 一国可使齐 。 为治者用众而舍寡 , 故不务德而务法” 。 (《韩非子·显学》)从某种意义上说 , 韩非子的这个见解不无道理 , 毕竟人的欲望极多 , 由此便会难免产生作奸犯科的想法 , 而很多时候光凭软的道德确实很难克制它们 , 这就需要硬的法令来使人们顾虑一下作恶的后果 , 从而压制自己不去作恶 。 因此 , 法令是确然必要的 , 这毫无疑问 。 但韩非子的问题在于 , 他把这种必要性推到了绝对性、唯一性的高度 。 因为仅仅凭借法令就想治理好国家 , 是不可能的 。 而且 , 韩非子的法令并不是我们现代意义的法律 , 它背后蕴含着极强的不平等性和不公正性 , 这需要放到韩非子整体的法学中来看 。
韩非子的法学不仅仅有法 , 还有术、势 , 因此 , 韩非子的政治思想其实是在建构一套统治者的统治术 。 他其实也知道 , 光凭着法令并不能真正达到治理天下 , 因为那只是针对一般平民的 , 而对能玩弄权术的臣子们来说 , 并不怎么管用 。 所以他认为 , 统治者也要有对付臣子的一套办法 , 这就是术 。 “术者 , 因任而授官 , 循名而责实 , 操生杀之柄 , 课群臣之能者也 , 此人主之所执也 。 ”(《韩非子·定法》)术的核心是“循名而责实” , 这对管理官员来说 , 确有效果 。 而韩非子统治术的另一大关键点 , 就是君主牢牢掌握自己的高位——“势” 。 君主凭借自己至高无上的地位 , 就可以自由地运用刑、德二柄 。 “明主之所道制其臣者 , 二柄而已矣 。 二柄者 , 刑德也 。 ”(《韩非子·二柄》)而“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 , 所以就是用赏罚来对臣子进行威逼利诱 , 让他们俯首帖耳地为自己服务 。 韩非子提出的这种统治方法 , 利用了他所理解的人类趋利避害的本性 , 因为臣子们也都是畏惧诛罚而喜欢赏赐的 , 所以他们当然要听君主的话 , 悉心为君主服务 。 故而韩非子强调 , 君主一定要把赏罚的权力牢牢掌控在自己的手里 , 不然就会被权臣利用 , 自己反为他们所制 。 可以想见 , 韩非子这是针对春秋战国时“陪臣执国命”的现实而言的 。 他要求君主重新夺回属于自己的赏罚之权 , 用君主的权威来进行专制的统治 , 进而富国强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