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_案外人财产保全异议申请未答复能否开庭

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与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有什么区别主体不一样,财产保全异议由案外人提出,财产保全复议由当事人提出 。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原告提出财产保全 。第三人提出异议申请,被驳回,...申请复议即可 。
现对此裁定不服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具体理由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 , 不管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裁定一旦作出 , 就发生法律效力 , 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
但是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人民法院复议认为裁定正确的,驳回申请;认为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 , 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 , 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具体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应在接到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后,及时提出复议申请即可 。
一般来说,裁定书中往往会指定可以复议的期间(指定期间也具有法律效力) 。
财产保全一般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还有执行、涉外等财产保全) , 且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执行 , 对方当事人有申请复议的救济权利 , 但对复议期限没有具体规定 。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_案外人财产保全异议申请未答复能否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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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财产保全的裁定一经作出 , 即发生法律效力 , 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_案外人财产保全异议申请未答复能否开庭】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申请;认为裁定不当的 , 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
人民法院对保全财产予以查封,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因为人民法院不是行政机关,其作出的决定是司法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但从性质上讲不是行政复议 。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诉讼中的案外人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适用什么程序审理《民诉法》(2007)第99条和《民诉意见》第110条的规定,只赋予案件当事人对保全裁定不服 , 可申请复议 。但对案外人不服提出异议,该适用什么程序审查,法律没有规定,按照传统的做法,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申请;异议成立的,解除保全 。
由于这种审查,并不是通过严密的民事案件审理程序认定,在查清事实以及适用法律等方面都存在问题,且亦未赋予有关当事人的救济途径 。因此,可按照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异议的审查程序进行审查作出处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一)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
(二)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
(三)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
(四)认为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
(五)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法院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 。
第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 , 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
第七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过程中或者执行保全、先予执行裁定过程中的下列行为违法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
(一)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执行措施;
(二)执行的期间、顺序等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
(三)人民法院作出的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
被执行人以债权消灭、丧失强制执行效力等执行依据生效之后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 。
除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被执行人以执行依据生效之前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依法申请再审或者通过其他程序解决 。
第八条 案外人基于实体权利既对执行标的提出排除执行异议又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进行审查 。
案外人既基于实体权利对执行标的提出排除执行异议又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与实体权利无关的执行行为异议的 , 人民法院应当分别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和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 。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_案外人财产保全异议申请未答复能否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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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 , 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
第二条 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
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
第三条 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 , 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法院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 。
第四条 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由提出异议时负责该案件执行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受指定或者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是原执行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的,仍由原执行法院审查处理 。
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案外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请问:法院在收到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后 , 应该多少...15天
《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 ,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 ,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 ,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驳回财产保全异议用何种文书原告提出财产保全 。第三人提出异议申请,被驳回 , 因申请理由不成立 。现对此裁定不服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 。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
具体理由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不管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裁定一旦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但是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 , 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人民法院复议认为裁定正确的,驳回申请;认为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 , 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 。裁定正确的 , 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
第一百七十二条 利害关系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由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处理 。
案外人财产保全异议申请未答复能否开庭法院是否做出保全决定,应该应该做出裁定 。当事人应该到法院了解相关情况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 ,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 , 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 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 , 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